6月3o日这个粮食年度内,全国上市粮348亿斤,国家和供销社收购69.9%,私商收购3o.1%。粮食形势一吃紧,私商同国家争夺粮源的斗争更尖锐。1952年冬一个短时期内,江西吉安市上市的稻谷全被私商买走。江苏徐州专区各县1953年黄豆收割时,大江南北粮商蜂拥而至,有个叫王雨农的粮商,一人就抢购5o万斤。当年青黄不接时,浙江、湖北一些地方出现私商预购“青苗谷”和“禾花谷”。私商买走粮食,虽然也可以满足市场需要,但抬高了粮价,从而影响整个物价稳定。当时私商活动频繁的地区,粮食市价一般高出牌价2o%到3o%。那时,国家经济实力很弱,人民收入低微,很难承受这样的价格。在粮食自由市场存在的条件下,粮食价格波动,会引起一系列物价波动。在旧中国饱受了12年(1937―1949年)恶性通货膨胀之苦后,人们对物价波动十分敏感。如果放任这种波动,就会引起人心不安,社会震动,大规模经济建设就很难进行。
建国头几年,国家掌握粮食,以征为主,以市场收购为辅。来自公粮征收和市场收购的比例,1951年至1952年粮食年度为61∶39;1952年至1953年粮食年度为56∶44。鉴于各方面对农业税有不少批评,1953年5月25日,中央关于彻底做好农业税工作给各级党委的指示中明确指出:今后国家掌握商品粮,实行“少征多购”的方针,几年之内公粮征收数目稳定在1952年(即348亿斤减去特殊灾情的减免数)水平的基础上。这样,通过增加农业税来增加商品粮收入的道路就堵死了。据估算,由于供应面继续扩大,1953年至1954年的粮食年度内,国家需要掌握粮食7oo多亿斤,除农业税可以拿到275亿斤外,还需要收购431亿斤(上年度实际收购数为243亿斤)。光靠市场收购要收到这么多粮食是不可能的。这就使得我们不得不另辟蹊径,非采用新的购粮办法和新的粮食供应办法不可。统购统销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