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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秦教授的回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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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当时我家7口人:祖母、母亲、大姐、我和三个弟弟,给留1间半房屋怎么住得下?

    当时纠“左”后的土改政策明确规定:对富农只征收多余的房屋。村干部这样做显然是违反了上级政策。但是,在那个年代谁敢出来为富农说句话!我们这富农之家的孤儿寡母哪敢放个屁!明明知道村干部违反了政策,我们敢到哪里去说?敢到哪里去诉?祖母和母亲只好苦苦哀求:我家7口人4个男孩子,给留这点房屋怎么够住?村干部让我家考虑可以和张俭家掉换房屋。张俭家在北面土坡上,一个小院三间破土房,离井很远,吃水非常不方便。我家权衡再三,只好作罢。

    从此,我家就和苟某家住对面屋,同厨做饭同院居住了。

    苟某是我村有名的泼皮混混。他从小没妈,爹爹带着他和哥哥过。哥俩从小就好吃懒做、游手好闲,专喜偷鸡摸狗、打架斗殴。稍长又添上吃喝嫖赌的毛病。家产荡尽后,哥哥跑到外地当了伪警察,他则跑出去当了伪军,扔下老爹在家讨饭过活。一次和八路军作战被俘,他又参加了八路军。不久开小差跑回家来,伪称当兵复员,跟着区村干部拆庙宇、砸佛像很是积极,很快就混入村干部队伍。他当上村干部后,就把一个地主家小寡妇的肚子弄大了。该小寡妇娘家在我村,姓苟,只有寡母一人。婆家是邻村的地主,姓刘。她生了二女一子,二十三、四岁时就守寡了。小寡妇生性风流,嫌婆家人多眼杂,公婆管束又紧,就带着孩子常住娘家。在娘家,小寡妇搔弄姿、招蜂引蝶,村里的光棍们如蝇逐臭,经常出入其娘家。

    苟某当上村干部后,一有权,二有闲,三舍得花钱,四又比小寡妇小8岁,年轻力壮。因而,他最终战胜群光棍,把小寡妇弄到手。小寡妇的娘反对这门亲事,因为苟某是她没出五服的小叔子,怕村里人笑话“**”。苟某和小寡妇可不管什么**不**,硬是拜了天地,气得小寡妇娘在他们拜天地时又哭又闹,烧了断头纸,村里人引为笑谈。苟某度蜜月时喜得贵子,不料乐极生悲,他正在给儿子做满月时被部队抓逃兵的给抓走了,是被捆住双手拴在战马尾巴上拖走的。后来,他又混入唐山专署(当时驻地昌黎)机关食堂当了炊事员,1947年春把老婆孩子接到昌黎,1948年春因偷盗被开除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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