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三十八、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形势,讨论其他需要县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九、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讨论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报告;
(四)讨论通过由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五)通报和讨论县政府其他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并主持,研究、处理县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县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十一、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县长确定。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同志。
四十二、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必须向县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除汇报单位外,一般不带副职或助手。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不能与会,事前必须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
四十三、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由县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审定,如有需要报县长审定。
四十四、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一般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不得要求以县政府的名义召开,一般不邀请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经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审批。
第九章公文审批
四十五、各乡镇(场、区)、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XX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除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涉密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性公文,涉及其他部门的,应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依据,提出办理建议。
四十六、各乡镇(场、区)、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一律由县政府办公室文书科收集承办(其中涉及经费、编制要求的由办公室主任收集),并按照县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县长审批。
四十七、县政府公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县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由县长签署。
四十八、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下行文和上行文,先后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县长审核后,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平行文,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分管副县长签发,如涉及重大问题,报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
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如有需要,报分管副县长签发或县长、常务副县长签发。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四十九、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县政府批转或县政府办公室转发;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不断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十章作风纪律
五十、县政府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除积极参加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外,要坚持每季度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一次的制度。
五十一、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从;不吃请,不收礼。
五十二、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县委有关规定办理。
五十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上级党委和县委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坚持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切实加强所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五十四、县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县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县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县政府同意。
五十五、副县长、办公室主任离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县长,由县政府办公室通报县政府其他领导同志。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县外出,应事先向分管副县长报告,经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五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的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请办公室将此次会议内容印发到各领导人员人手一份。
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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