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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爷爷故事集》第二卷43、干部腐败作威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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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不仅握有很大的政治权力,而且握有很大的经济权力,诸如产品分配权,财政、贷款、预购款的管理、支配权等等。一些干部不能正确地运用这些权力,严重脱离群众,为了自私自利的企图而滥用权力,违反党的政策,生活、思想蜕化,引起群众的反感。一些农民向调查组反映,一些干部的工分同他们差不多,或者还要少,为什么能够经常上饭馆?为什么能戴手表、用金笔、听留声机?有的社员还说,他们根本不知道夏收余谷卖了多少钱、用途如何。群众反映,乡社干部是“官官相护”,有的干部明说:“我们几个干部**相向,就不怕群众”,“什么人浮上来,就把他打下去”。

    在干部中还滋长了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的不良倾向。有的干部以为合作化后的农民成为集体化农民,一切事情都可以用行政命令的方法解决,社员稍有违背,就被扣上“落后”、“反党”、“破坏合作社”的帽子,受到扣工分、不许出工、不给救济款和购粮证等处罚,甚至捆绑吊打。

    《河北省委关于农村干部强迫命令作风的报告》说:高级社干部的强迫命令成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很多农业社的干部,在进行工作中,不同群众商量,不听取群众的意见,多是少数干部做主,甚至展到了一把手独断专行。对于群众的不同意见,任意扣以“落后”、“反动”、“破坏合作社”的帽子,使得群众有话不敢说。

    (2)片面强调集体利益,不顾社员利益,限制社员活动自由。比如有的地方在秋收时规定:夜间不准私自外出,违者以“偷窃论处”;有的社在搞生产竞赛时,严令社员不准赶集、不准经营副业。否则以“违反集体利益论处”。有的社员说,农业社限制副业,又不给预支借款,连买灯油的钱都没有。有的社员不愿“受制”,情愿缴纳罚款,也要享享“自由”,有的则干脆不辞而别,另谋生路。

    (3)任意克扣社员工分,罚劳动日,停止劳动,冻结存款,不给政府救济款和购粮证等。昌黎县刘台庄乡的农业社用强迫命令的方法“动员”社员投资打井。一夜不叫社员回家睡觉,干部说:“不交钱投资不行,没钱卖人也得交!”有的社员就把家里吃的粮食、烧的柴禾等卖掉来投资。

    (4)捆绑抽打群众,较以前也有展。有的社员被逼自杀,有的被逼疯,有的则上访请愿。秦皇岛市郊两个乡的党员中,任意打骂群众的有15名,占党员数7%。

    1957年8月13日,**中央批转了《浙江省委转杨心培同志关于仙居县群众闹事问题的报告》。该报告称:合作化急于求成,不顾主客观条件和农民自愿与否,人为的加快了合作社的展度,由初级社转入高级社急躁冒进。社队干部作风骄横,强迫命令。仙居县251个乡干部中,有74人吊打过人,23个乡镇1117个党员中,有贪污行为者48名;建社后损害社员利益,账目混乱,不能及时正确处理经济问题。特别是生产指挥上不听群众意见,不顾客观条件盲目蛮干,瞎指挥。结果,造成全县粮食大减产,粮食产量比上年下降了22%。秋收分配后,群众思想混乱,纷纷要求退社。对此,县乡干部不是抓紧生产救灾工作,而是采取强行压制的办法,使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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