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赵树理坦率地对陈伯达说:“我家乡的农民,现在还没有那么多的互助合作的积极性,有的只是个体生产的积极性。”他还列举了几个生动的实例。
1951年9月2o日,第一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在华北局的小白楼召开,会议由陈伯达主持。陈伯达传达了主席的指示后,便就起草决议问题展开了讨论。赵树理应邀参加了会议,他在会上以他的家乡山西沁水县为例,讲了农民在土改后的经济情况和思想情况。他直率地说:“今天农民刚刚分得了土地,他们所想的是如何把自己的土地经营好,尽快家致富。他们对合作互助没有什么思想准备,并没有多大的积极性。”许多代表都同意赵树理的意见。
代表们言热烈,提出了不少问题:土地入股的农业社是什么性质的?进入合作化阶段,农村中的阶级路线如何提?不少贫农已经上升为中农,是否还依靠?如何对待富农?……
主席一直关注着会议,他在听取了陈伯达的汇报后表示:“赵树理的意见很好,决议草案不能只肯定农民的互助合作的积极性,也要肯定农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我们既要有常年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也要有临时的互助组和单干户;既要保护互助合作的积极性,也要保护个体农民单干的积极性;既要防右,也要防‘左’。”
经过反复的讨论修改,会议最后通过了《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决议草案开宗明义,在第一段写道:“农民在土地改革基础上所扬起来的生产积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方面是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农民的这些生产积极性,乃是迅恢复和展国民经济和促进国家工业化的基本因素之一。”
决议草案指出:“解放后农民对于个体经营的积极性是不可避免的。党充分的了解农民这种小私有者的特点,指出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折农民这种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根据我们国家现在的经济条件,农民个体经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
《碧爷爷故事集》第二卷 11、赵树理赤胆讲真话-->>(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