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乡进行第二批土改试验。1o月下旬,邵阳地委召开第一次土改会议,总结试验土改的经验和教训,着重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土改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确定了全区分批完成土改的计划。据《邵阳市志》记载,这批土改有一半的村庄由于贫雇农没有真正动起来,封建势力没有被打垮。1951年1月4日、17日,邵阳地委先后两次召开县委书记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土改的经验教训,决定对存有“和平”土改倾向的村进行补课,同时展开第二批324个乡的土改。这批土改群众动充分,敢于起来同封建势力做斗争,但用政策武装群众、引导群众不够,以致在与地主斗争时出现了偏离政策的现象。1951年2月底,邵阳地委部署第三批土改,于春耕大忙之前完成。洞口、邵阳市郊区等地所剩128个乡,推迟至1952年2-4月实行土改。这一批土改由于正确掌握了政策和策略,进行得十分顺利。
这里尤其值得提出的是,为清理土改中的错误,政府还进行了复查工作。1951年1o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土改委员会出《关于今冬明春开展土改复查、全面结束土地改革的意见》后,28日,邵阳地委即召开扩大会议,布置全专区集中进行土改复查。通过复查,纠正错划成分和错斗地主、富农等现象,查处漏网地主2664人。土改复查结束前,为便于总结土改的经验和教训,专区和各县均举办了“土改展览”,将土改经过和成果公之于众。
由上可见,**中央和人民政府将过去的农村政策和措施经过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并最终形成法律,各个地区正是由于严格执行了中央的有关土改政策和法规,才能取得新区土改的巨大成功,这是中国**严肃对待土地改革的一个标志。邵阳地区的土改过程恰恰是一个生动的说明。
“和平土改”与“反和平土改”问题
《土地改革法》的颁布使得新区的土改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土改中仍然出现了一些偏差。由于全国各地具体情况有很大差别,再加上干部队伍人数缺乏,有些干部甚至素质很差,因此在贯彻中央土改政策时难免出现或“左”或右的偏差。值得提出的是,当时农民普遍文化水平低下,而且受阶级局限的影响,所以在土改运动动时期,他们害怕地主报复,不敢起来和地主做斗争,这种情况也会导致土改流于形式;反之,一旦他们被动起来,又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往往不会用合法的手段解决问题,取而代之的是传统的“杀富济贫’行为。这也是土改中出现偏差的一个重要原因。朝鲜战争爆后,一些反动地主向党和人民政府的反攻破坏活动加剧,再加上镇反运动的开展,使得土地改革中的阶级斗争出现紧张的状态。不法地主采取种种手段来抗拒、破坏土改,如分散或转移土地及其他应被没收的财产;收买干部或派代理人混入农民协会;散布谣言;打击谋害乡村干部和农民积极分子等。195o秋收后至年底,不法地主的破坏活动尤为猖獗。
即使在打击不法地主的同时,各地区也都采取了措施纠正土改中出现的偏差。如华东军政委员会于195o年12月在《关于提早完成土地改革的指示》中重申了8月颁布的《干部在土改工作中的八项纪律》及其他一系列有关土改的条例和指示。《八项纪律》第一条规定:“严格执行人民政府的土地改革法令,不得违犯”。第六条规定:“依照法律手续办事,不得乱捕、乱罚、乱打、乱杀,不得使用各种肉刑和变相肉刑”。当时,新区各地都颁布有类似的指示,强调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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