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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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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不愿接受赎买的地主,也不需强行赎买。宋局长可在土改法案上制定高额的赋税,对于那些超出临界值的土地,征收巨额的土地赋税。如果土地赋税会让他们无利可图,相比之下,得不偿失,会让更多的地主倾向于第一种选择!”

    “收购回的土地,可按人口按户分配给无土地的在籍农户。农户拥有土地的自由使用权,在偿付完土地的价值金后,合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买卖权!也就是说,考虑到大多数农户并没有余财购买土地,政府可以把赎买来的土地租用给农户。待到农户偿还完土地的赎买价值金后,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为了防止土地兼并的事情再次发生,对于所有交易出售的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政府具有优先购买权。”

    “对于购买来的的土地,即可重新出售给农户用于耕作,也可由政府成立农场公司,集中机械化管理,提高粮食的产量!”

    “……”

    华飞把他对于土地改革的见解,细细向宋教仁陈述道来。主要观点就是采用柔和中庸的方式,在尽量尊重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基础上,采用改革法案,完成大多数土地的重新合理规划。也就是说,这个法案更多的是反对土地被极少数人控制垄断的一种反土地垄断法。相

    (w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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