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全国地价,现有地价归原主所有,革命后社会进步所带来的土地增值,则归国家所有。
但此条土改措施明显不具备可操作性,且民国初建,也根本没有精力关注这个事情。不过身为同盟会元勋,宋教仁等一干革命党人还是身怀国家民族,一心变革图强的志士。华飞的条件,其实更多的还是中央政府的责任,也是他法制局局长的责任。
宋教仁不仅口头上,心中也无比诚恳地请教道,“华军长,你既然提出此事,必定对于土地改革,有着自己的见解。不知可否畅所欲言,让宋某一听为快?”
华飞求之不得,当下滔滔道来,“个人认为,土地属于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一些大土豪,坐拥上千乃至几万亩良田,并依旧在无休止境地继续兼并土地,造成无数的失地农民变为流民。这对整个社会乃说,是一种不稳定的因素,毕竟土地是一种极为特殊的财产和生产资料。”
“对此,可采用立法的方式,平均估算设定出一个临界值。拥有土地高出临界值的多余土地,政府可采用赎买的方式,收购回地主们手上多出的土地。临界值内的土地,依法享受土地法的保护。至于赎买土地所需巨额资金,无需用现银支付。可尝试使用土地债券,此债券既可由国家分期偿还,也可用此债券,抵消各种工商地租赋税。”
43 土地改革-->>(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