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法务,一份给宣发。
她写的是:这个名字不是我们起的,是她说出来的。如果因为怕被当成纪录片才改它,那等于承认我们怕观众看错,而不是我们自己看对了。
这份材料没人回。
第三次送审通过。通过通知上没有写“经研究”,只写了一句“同意报送”。
乐言拿到通知那天,把三份意见的原件、自己的两页说明,以及三次送审的时间,一起订成一份材料,写上日期,存进档案。
核验组那边同时挂出了一份公开反馈,把这三轮意见的原文放了上去,包括那句“建议片方再考虑”。反馈最后一行是他们自己加的:本片未经修改片名。
制片看完问乐言,要不要把这段话在宣发上用一用。
乐言说,不用。
制片说,很多人会以为我们被卡了。
乐言说,那就让他们以为。
制片又问,那三轮的时间要不要写出去。
乐言说,写进档案就行,档案里的东西谁要都能给,但不是我们主动往外说。
她说完又补了一句:这部片子的第一版,比《点名》多送了一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