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问律师:如果签了保密,那以后别人遇到一样的事,怎么办。
最后签的版本里,保密条款被划掉了保密的适用范围——事实经过可以讲,金额不能讲。
和解金额是零。
案子结束那天,互助会在内部通报上写了两行:已完成,未取得惩罚性结果。何姓演员的工作断了四个月,后来接了一部小成本网剧,片酬比之前低三成。
有人问互助会,这样算赢吗。
程屿在通报末尾加了一句:这一案改变的是合同条款,不是一个人的运气。
一个月后,有另外两家剧组把“高危动作需安全员在场并留记录”写进了自己的演员合同。这件事没人发新闻,是核验组在整理合同时发现的。
沈砚看到那条备注时,把文件合上了。他问陈姐:何姓演员现在怎么样。
陈姐说,新剧组的合同里有一条,是他自己加的。
沈砚问是哪一条。陈姐翻出来给他看:涉及高空、火焰、车辆等场景,须由安全员确认并留记录,演员有权拒绝无安全保障的拍摄而不构成违约。一字不改,照抄的模板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