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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系统时代 第四百零六章 第一次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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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请求被记进了会议记录,也当场被否了。

    理由有两条。第一,互助会的章程里写着:个案不接受任何公众人物的公开背书,包括发起人。第二,如果一个人的案子需要靠另一个人的热度才能推动,那这套规则就还是老规则。

    沈砚那天不在会场。他把会议记录看完,在末尾签了字,没有写意见。

    后来在一次内部讨论里有人问他,真的一点不想管?他说想,但互助会要想活下来,第一条就是不能变成他的宣传部;靠一个人发声的互助会,他不在了就散了。

    真正打起来的地方很枯燥。

    律师用两个月做了一件事:把“擅自离组”这个说法拆开。合同里写着演员应服从剧组安排,但没有写“必须完成高危险性动作”;行业惯例里,涉及高空、火焰、车辆等场景,需要专业安全人员在场并留记录;而这份剧组的安全记录里,那一栏是空的。

    第三个月,对方松口。对方公司提出的和解方案是:索赔撤回,演员不再追讨已发生的误工费,双方互不追究,同时签一份保密协议。

    何姓演员想签,但他犹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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