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从顶流到规则制定者 第二百八十一章 沈砚告了第一家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启明提出和解:删除三组内容,赔偿合理费用,但工作室也要删除公司名称,不再追查候选名单采购。

    和解方案还附了一条保密义务。双方不得向外界披露谈判金额、证据来源与整改细节,已发布的核验清单则改成“不特定第三方”。这意味着工作室可以拿到钱,却必须让所有合作方重新回到猜测里。

    赵律师没有把方案直接丢进碎纸机。他逐条评估:赔偿金额可以谈,删除失实内容可以立即执行,普通员工身份本就应保护;但已经核验的公司责任、证据保存义务和名单采购线索不能被一份私人和解抹掉。

    沈砚拒绝。

    可以协商赔偿,不能拿另一个尚在调查的事实换撤诉。

    开庭结束,法院驳回启明要求立即删除全部核验清单的申请,仅要求工作室在判决前继续保留“已核验事实,不推定全部业务违法”的说明。

    这不是最终胜诉。

    却让名单第一次没有因为对方一纸申请就消失。

    走出法院时,第二家被列入核验清单的公司打来电话。

    对方没有威胁。

    只说:“我们愿意把完整合同交出来。”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