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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拒令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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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令回执不能只写一句“不执行”。

    校场上的人还没有散,谢停云便让人搬来三张长桌。她已经交出官印,不能以巡检身份主持,只把该有的项目一项项念给记录员。

    时辰、地点、原令全文、无法执行的条款、事实依据、替代措施、见证人、原件去向。

    “少一项,后面的人都能把这件事写成一时冲动。”她说。

    裴照野在第一张桌前坐下。天路院官使站在对面,护卫的手仍按在刀柄上。梁启章没有制止,只命自己的记录员另做一份旁录。

    第一栏写承平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九,巳初三刻。

    第二栏写北渡关校场。

    第三栏照录焚驿令,撤军、拆灯、封路,余留居民自行迁散。

    写到“自行迁散”时,笔锋划破了纸。

    谢停云看了一眼:“换纸。回执里不要替愤怒找位置。”

    裴照野重新写。

    这一次,他只列事实。北渡现有人口八千余,未附迁册;敌骑已至北岔,拆灯将使旧路失稳;军粮转运存在伪印、假回执、腰牌复制等未结事项。

    不能执行的条款有三项:不拆北渡驿灯,不毁青石至北渡旧路记录,不交出人口、粮证与未完成送达名册的原始材料。

    官使冷声道:“你一个末等驿卒,凭什么写拒令回执?”

    “我写的是送达见证。”裴照野说,“军令异议由韩将军写,程序见证由谢停云写。三份分开,谁也不能替谁担责。”

    韩破城让军法吏另起一页。主将收令、问令未回、敌骑已至、民众未迁,每一项都落在军印之下。

    谢停云则在第三页注明:本人已停职,仅记录停职前后亲见事实,不以司路监名义作结论。

    官使盯着三张纸:“你们是在拆一件事。”

    “本来就不是一件事。”谢停云说,“送达、军令和复核,责任不同。”

    裴照野写到可能后果时停了很久。

    他写下:本人可能因拒绝拆灯、封路和销毁原始记录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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