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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 左手申请,右手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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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

    涉嫌罪名:逃税罪

    管辖权归属:因涉案金额巨大,且犯罪嫌疑人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移交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管辖。(案件协查调研督办人:顾承安,警号NB9527)

    犯罪嫌疑人一:姜水,男,1993年2月生,身份证号5001021993××××3817,户籍地吉林四平XX,现住XX,职业:新媒体从业者,名下关联企业四家。

    犯罪嫌疑人二:诸杰,男,1990年5月生。

    涉案金额:约7900万元(待侦查确认)。

    初步证据来源:群众举报线索及公开信息分析。

    初步定性意见:犯罪嫌疑人姜水伙同诸杰,自2020年起,通过在山城市注册多家个体工商户、将个人收入转化为经营收入、虚列经营成本等手段,长期故意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费,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二人系共同故意犯罪,触犯《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涉嫌共谋故意逃税罪,具备刑事立案侦查条件。

    填完,提交,进入审批流。

    由于他的新增权限,这份立案审批表的初审和终审节点,都落在了他自己头上。

    左手递申请,右手盖章批。

    顾承安看着面板上弹出的审批提示,签字并点了“同意”。

    系统很快自动生成:《立案决定书》×2。

    当然,他能这么操作,不代表没人监督。

    所有电子审批流程都有完整的后台日志,纪检监察部门和法制部门会定期抽查案件的合法合规性,如果他敢滥用权力搞事情,自己也得唱一首“铁窗泪”。

    但这个案子,证据确凿,程序合规,他问心无愧。

    顾承安关闭面板,拿出保密机。

    拨出一个号码。

    “转经侦局值班室。”

    很快便接通了。

    “经侦局值班室,请讲。”

    “我是公安部案件调研员顾承安,警号NB9527,刚通过了一份立案决定书,京刑立字2024第09271号,案件已经走完审批流,麻烦你们尽快派人处理。”

    对面沉默了一会儿,大概在核实信息。

    “顾专员,确认收到,我们立刻协调属地分局配合。”

    “行。”

    挂了电话。

    顾承安把手机收回兜里。

    对面,姜水正笑着跟诸杰碰杯。

    “今儿这条视频剪出来,保底五千万播放,水哥。”诸杰笑得志得意满。

    “那必须的。”姜水端起杯子灌了一口,“回头这条的商单报价直接提到一百五。”

    一百五十万一条广告。

    顾承安在心里默默回了一句——

    哥们儿,你这顿烤鸭,大概率是你未来几年吃的最后一顿好的了。

    好好享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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