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关系网络,从境外的一家信息安全公司手中获取的。录音中,清晰地记录了王海与李哲之间,关于如何瓜分非法所得、如何销毁账目、如何应对可能的调查等一系列对话。这些对话,内容极其露骨,将二人的犯罪事实,暴露无遗。
第三类是一份由瑞士某私人银行出具的资产证明文件。这份文件,证明王海以其远房亲戚的名义,在该银行开设了一个秘密账户,并存入了一笔高达两千万美元的巨额资金。这笔资金的来源,正是王海与李哲共同实施集资诈骗所得的非法利润。
这些证据材料,如同一枚枚重磅炸弹,彻底坐实了王海的罪行。办案人员在看到这些证据后,无不感到震惊。他们没想到,王海不仅参与了李哲的犯罪活动,而且还是其中的核心人物之一,其涉案金额之大、手段之隐蔽、性质之恶劣,甚至超过了李哲本人的部分罪行。
陈默提交的这些证据,为办案机关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极大地推动了案件的侦办进程。办案人员在对这些证据进行核实后,迅速完善了证
第437章 陈默提供的证据-->>(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