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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7章 陈默提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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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海被经侦部门带走立案的消息,如同一声惊雷,在振山科技内部,也引起了一阵不大不小的骚动。但陈默对此,却表现得异常平静。他仿佛早已预料到这一天的到来,甚至可以说,他一直在等待着这一天的到来。

    就在王海被带走后的第二天,陈默指示刘敏之,以“振山科技总裁办公室”的名义,向负责侦办王海案件的经侦支队,提交了一份密封的档案袋。档案袋里,装着的是一系列关于王海参与李哲犯罪集团的、更加详尽、更加直接的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王海亲笔签署的多份授权文件和资金调拨指令。这些文件,清晰地记录了王海在“怀山资本”任职期间,是如何利用自己的职权,绕过公司内部的风控程序,将巨额资金,转移到李哲控制的私人账户中的。每一份文件上,都有王海的亲笔签名和指纹,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

    第二类是王海与李哲之间的通话录音和短信记录。这些录音和记录,是陈默通过沈铮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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