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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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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之说人主也,不乘必胜之势,而务行仁义则可以王,是求人主之必及仲尼,而以世之凡民皆如列徒,则七十子也。此必不得之数也。

    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为改,乡人谯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夫以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美加焉,而终不动其胫毛,不改。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易其行矣。

    故父母之爱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严刑者,民固骄于爱,听于威矣。故十仞之城,楼季弗能踰者,峭也。千仞之山,跛牂易牧者,夷也。故明王峭其法而严其刑也。布帛寻常,庸人不释。铄金百溢,盗跖不掇。

    金销烂,虽多,跖弃而不掇。不必害则不释寻常,必害手则不掇百溢,故明主必其诛也。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故,使民知之。故主施赏不迁,行诛无赦。

    誉辅其赏,毁随其罚,则贤不肖俱尽其力矣。今则不然,以其有功也爵之,而卑其士官也。以其耕作也赏之,而少其家业也。以其不收也外之,而高其轻世也。

    以其犯禁罪之,而多其有勇也。毁誉、赏罚之所加者相与悖缪也,故法禁坏而民愈乱。今弟兄被侵必攻者廉也,世谓之有廉隅之人。知友辱随仇者贞也,廉贞之行成,而君上之法犯矣。人主尊贞廉之行,而忘犯禁之罪,故民程于勇而吏不能胜也。不事力而衣食则谓之能,不战攻而尊则谓之贤,贤能之行成而兵弱而地荒矣。人主说贤能之行,而忘兵弱地弱之祸,则私行立而公利灭矣。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羣侠以私剑养。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法趣上下四相反也,而无所定,虽有十黄帝不能治也。故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

    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

    以是观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北。上下之利若是其异也,而人主兼举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之福,必不几矣。古者苍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苍颉固以知之矣。今以为同利者,不察之患也。然则为匹夫计者,莫如修行义而习文学。

    行义修则见信,见信则受事。文学习则为明师,为明师则显荣。此匹夫之美也。然则无功而受事,无爵而显荣,为有政如此,则国必乱,主必危矣。故不相容之事,不可两立也。斩敌者受赏,而高慈惠之行。拔城者受爵禄,而信廉爱之说。坚甲厉兵以备难,而美荐绅之饰。

    富国以农,距敌恃卒,而贵文学之士。废敬上畏法之民,而养游侠私剑之属。举行如此,治强不可得也。国平养儒侠,难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是故服事者简其业,而游学者日众,是世之所以乱也。

    且世之所谓贤者,贞信之行也。所谓智者,微妙之言也。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难知也。今为众人法,而以上智之所难知,则/民无从识之矣。故糟糠不饱者不务梁肉,短褐不完者不待文绣。夫治世之事,急者不得,则缓者非所务也。今所治之政,民间之事,夫妇所明知者不用,而慕上知之论,则其于治反矣。故微妙之言,非民务也。

    若夫贤良贞信之行者,必将贵不欺之士。不欺之士者,亦无不欺之术也。布衣相与交,无富厚以相利,无威势以相惧也。故求不欺之士,今人主处制人之势,有一国之厚,重赏严诛,得操其柄,以修明术之所烛,虽有田常、子罕之臣,不敢欺也,奚待于不欺之士?

    今贞信之士不盈于十,而境内之官以百数,必任贞信之士,则人不足官,人不足官则治者寡而乱者众矣。故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术而不慕信,故法不败,而羣官无奸诈矣。

    今人主之于言也,说其辩而不求其当焉。其用于行也,美其声而不责其功。是以天下之众,其谈言者务为辩而不周于用,故举先王言仁义者盈廷,而政不免于乱。行身者竞于为高而不合于功,故智士退处岩穴,归禄不受,而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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