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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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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它的是件什么东西。他的心脏在砰砰乱跳着,小心翼翼的扒开层层黄沙,又往下挖了五尺,绿水晶的持有者终于露出真面目—— 一把笔直插在沙中的双手阔剑。

    果然是件好货色。阿尔丰斯眯起双眼,初步判断出它至少值七十魔法币。亮锃锃的剑身,锋利的刃口,造型古朴线条流畅,丝毫没有因为岁月的消逝磨去它应有的光彩。下边是不是还有好东西?他全然没有想过为什么这种价值不菲的武器会长眠于此。

    一个魔法时过去,熟练的动作让他像个职业盗贼在盗窃一座装满精美陪葬品的古坟。

    答案终于出来,阔剑准确无误穿过一副骨骸的心脏处,直接钉入沙中。遗骨躺的姿势是面下背上,明显是一次卑鄙的偷袭。这人死前没受多大痛苦,又或者是在睡眠中被杀,白骨自然伸直,没有丝毫扭曲。遗骸应该有十年以上的历史,服饰早已残破不堪,白骨上没有留下一点腐烂的皮肉,如果直接和沙漠接触的话早就变成一具干尸了。完整保存下来的还有一双鹿皮靴和一副皮手套。这人生前应该是个异大陆的漫游者。沙漠中穿鹿皮靴和戴鹿皮手套是那么的不合事宜,换成巨蜥皮或者蛇皮还说得过去。

    阿尔丰斯拨弄着骸骨。这次又有新发现,那人不是睡着时被杀,而是想保护一串雕刻得极为精致的红宝石项链。

    这是件送给情人的绝佳礼物,世界上没有多少女人能够抵抗宝石的魅力,特别是拇指头大的宝石。它肯定是出自天然,绝非那种经过魔法处理的赝品,因为它具有珠宝属性的同时,也是一颗五级火钻——火系法师梦寐以求的宝贝。

    阿尔丰斯摇摇头:这又何必,生命永远大于任何珍宝。在塔隆,生命就像沙漠中一颗沙粒。对于这些代表永恒的珍宝而言,有限的生命才更令人珍惜。

    这人十年前已经被剥夺生命,再做任何关于他的猜想显得毫无意义。任何人都不值得尊重,除了死人,只有他们才不会在你背后补上一剑。这个道理阿尔丰斯早已明白,他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把骨骸再次掩埋。

    他心满意足的喝下最后五滴水,粘满细沙的手往身上蹭了蹭,手套和皮靴用皮绳穿好绑在腰间,阔剑斜挂背后。

    真是收获丰厚的一天。

    远方的城堡,城中的要塞,孤峰般直插云天。阿尔丰斯低声咒骂着那群有血吸虫之称的税务官。

    月之心城的法律明文规定:凡买卖都得交税。职位最低的税务官,收入也是平民的几十倍,也是很多人打破脑袋都想挤入市政厅工作的原因之一。

    数以百年计的战乱,自巫王统治这片土地以来从没间断过。由蜥人族、游牧民、狼人组成的沙漠军团顽强的抵抗着巫王们的频繁攻击。

    漫长的岁月消耗不了巫王的生命,他们从其它生命中抽取能量来维系自身生存。沙漠中所有的城堡在这些不死生物控制下——把他们叫做不死生物似乎是一种尊敬——挑起一次又一次的战争,绿洲变成荒漠,溪流变成沙沟,数以百万计的人类用自己的生命延续了它们的青春。

    人类的生命在各个种族中最短暂,短暂而又华丽,即没有精灵对完美的执着追求,也没有矮人对铸造工艺的契而不舍,更没有半身人对大自然的热爱,他们追求的是声誉、不灭的辉煌。

    月之心城由巫王多克一手建造,也是塔隆沙漠中为数不多的和其它大陆进行交易的边陲城堡。多克和其它巫王不同,他喜欢杀人,但更喜欢培养人。在他看来,不断培养出新血才能真正解决问题,一味妄杀,无疑于杀鸡取卵。多克从不杀驯服的市民,他要让更多人为他办事。他杀的是反抗军,却从不赶尽杀绝。每次战争过后,他的青春总能更亦于往。

    市民怨恨反抗军,反抗军也巴不得将城里的人碎尸万块,仇恨的种子一代代延续着,已经成为解不开的死结。

    在多克的体系下,月心城逐渐发展壮大。多克鼓励各种商业贸易,其它种族也喜欢把自己的商品拿到月之心城来出售,再换取塔隆沙漠的特产——红水晶。塔隆的红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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