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六个户籍警都拿到材料以后,欧阳平针对告示的内容做了一些必要的说明。
说明主要有四点:
第一点:死者的身高在一米六九左右,年龄在四十五岁左右,身材超胖。
第二点:死者的右手背面小手指和无名指的上方有一块蚕豆大小的胎记,胎记上有三根一厘米左右长的汗毛,死者左腿膝盖上方有一块长条形的疤痕。
第三点:死者的手指甲和脚趾甲被修剪的非常干净,我强调一下,不是一般的干净,比澡堂里面的修脚工修剪的还要干净,清爽。
第四点:死者死亡的时间在七月底八月初。用来沉尸的东西是两块城墙砖,在一块城墙砖的缝隙里面,有黄颜色的泥土。和花神镇地区的泥土属于同一种土质。
六个户籍警看了几遍告示和有关照片,然后,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最后木然地看着郭老和欧阳平。
欧阳平已经从他们的眼神和表情中看到了答案,在他们的记忆里面,没有搜索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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