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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章 焚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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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之典籍、医药、农作、占卜之典籍除外,其余六国之史书当一律焚毁。

    除博士官,因职务之要所需藏书。民间所有私藏诗书、诸子百家之典籍,皆应一律焚毁。如若有聚众谈论诗书者,杀头。以古非今者,当灭其族。

    限定三十日,将所有诗书、诸子百家之典籍,上缴至各郡县集中焚毁。如有官员知情不报,亦照例论罪处罚。

    三十日内拒不执行者,贬为城旦(白天站岗放哨,晚上修长城),刑期四年。”

    自王座上起身,嬴政唇畔勾勒出一抹,稍纵即逝的笑意:“爱卿所言,深得朕心。传朕旨意,就依照丞相之见。限定三十日,向各郡县颁发‘焚书令’。”

    李斯俯身叩首,回道:“谢陛下恩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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