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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爷爷故事集》第三卷51、制定计划高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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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记不得。韩非子是治的,后来儒家是讲人治的。我们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会也是法,治安条例也是靠养成习惯才能遵守,成为社会舆论,都自觉了,就可以搞了。我们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9o%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不靠那些,主要靠开会、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

    主席说:“今冬明春要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和教育,要搞大辩论,大字报。”

    看了这样的高指标、听了这样的讲话,对后来生的许多事情也就可以理解了。

    中国在建国三十年里,根本就没有民法、刑法,更没有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法律。全是“靠人治”,“主要靠决议、开会”,靠群众“大鸣大放大字报”。就全国来说,党中央、做的决定、说的话就是法律;在地方,各级党委和书记做的决定、说的话就是法律。

    在1958年,中央先后出了两个“教育农民”的文件,要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方法教育农民听党的话、走社会主义道路。谁如果怀疑或者反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谁如果敢不听书记的话,那就要挨辩论,甚至要被捆绑、毒打。村里的民兵,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挨辩论、捆绑、打骂的农民各公社、大队都有。地主、富农且不必说,就是贫下中农也都战战兢兢地过日子,生怕哪句话说错就要挨辩论、被专政。

    农民没有法律保护,干部无法无天。农民的各种权益遭到严重侵害,但是却无处申诉,处于任人宰割的悲惨地位。尤以“四类分子”家庭最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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