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集体所有制。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是一个过程,有些地方可能较快,三、四年内就可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较慢,需要五、六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如国营工业那样,它的性质还是社会主义的,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然后再经过多少年,社会产品极大地丰富了,全体人民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都极大地提高了,全民教育普及并且提高了,社会主义时期还不得不保存的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都逐步地消失了,反映这些差别的不平等地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也逐步地消失了,国家职能只是为了对付外部敌人的侵略,对内已经不起作用了,在这种时候,我国社会就将进入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时代。”
《决议》满怀信心地自豪地向国人和全世界宣布:“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动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探索出一条过渡到的具体途径。”
8月29日,会议还通过了《中央关于今冬明春在农村中普遍开展社会主义和教育的指示》,要求“充分扬‘拔白旗、插红旗’的风格”,“就农业社如何分配和是否建立人民公社问题鸣放和辩论”,“引导农民用社会主义和精神来解决这两个问题。”
从主席的讲话及所树立的样板《简章》到会议《决议》,明显地表现出:建立人民公社,就是“共农民的产”,就是搞绝对平均主义,“均贫富,等贵贱”。农民都在公有的土地上集体劳动,在供给制的公共食堂里吃一样的饭菜。从此,“无时无刻都在产生资产阶级”的小农经济“绝了种”,农民被剥夺得一光二净,成为真正的“无产阶级”了,再也不会产生令人担心的“两极分化社合一”使得公社党委书记和社长等干部可以用行政命令来指挥管理土地耕种、产品分配、财产调拨、农民劳动,农民的吃饭睡觉也被干部们管了起来。这就是“共产风”、“强迫命令风”、“瞎指挥风”、“干部特殊化风”的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