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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爷爷故事集》第二卷 9、山西省和华北局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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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进行讨论研究。会前,华北局负责人薄一波、刘澜涛专门向**请示。

    **说:“现在是新民主主义阶段,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应该巩固和确保私有。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的意见是错误的。农村的两极分化是不可避免的,并不可怕,这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展。搞社会主义,实行农业集体化,必须依靠达的工业来提供农业机器,企图把互助组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来实现社会主义集体化,是空想的社会主义。”

    1951年4月下旬,由华北局书记刘澜涛领导、华北局政策研究室主任李哲人主持,在北京东城区后圆恩寺小白楼,召开了华北地区农业互助合作会议,重点讨论山西省委的意见。会议一开始就出现了分歧,争论十分激烈。

    山西省的王谦坚持认为: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是正确的。应当防止两极分化,克服农民的自势力,积极试办和展农业生产合作社。这完全符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精神。

    华北局政策研究室的姚广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阶段,应该保护私有基础,这是《共同纲领》所规定的。没有机械化就不能实行合作化、集体化。

    代表们争论激烈,意见无法统一。最后,华北局按照**的意见作了结论,山西省委则保留了自己的意见。

    5月4日,华北局正式批复了山西省委的报告,指出:“用积累公积金和按劳分配办法来逐步动摇、削弱私有基础,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是和党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及《共同纲领》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错误的。……一般动摇私有财产是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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