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区一位民兵回忆:地主家有很多官服,农救会长穿上官服坐堂,惊堂木一敲:“给我把耳朵割了!”就有人拿刀割掉地主的耳朵;他说用刺刀戳地主,就有民兵戳,戳死好多人;为了让地主家妇女说出浮财,把他们往鏊子上烙,刺手指。
莒南刘家岭村的农救会长回忆过邻村的事:侍家宅子村有一家弟兄6个,都当石匠,自己盖了房,全家4o亩地,在全村地最多。瘸子里拔将军,就划他家为地主。他们不服,向贫农团争辩。结果弟兄6个大人被砸死,小孩被一劈两半。
陈沅森在《谈土改“杀地主”》的文章中说:土改时,批准杀人的权力在区一级,二十来岁的区长或区委书记掌握着全区十多万人的生杀大权。深夜,区、乡干部会议结束,大家劳累了一天,睡觉去了。年轻的区委书记(或区长)坐在煤油灯下,根据各乡上报的材料,勾画明日的杀人名单。
这时,如果这位年轻人心地比较善良,他手中的“朱笔”稍稍留情,对于可杀可不杀的人,尽量不划红勾,这些人就可能幸存下来。如果这位年轻人“阶级斗争”观念比较强,杀红了眼,“朱笔”一路勾画下去,则明日刑场上便有十多位地主的天灵盖被打飞……要是这位年轻人打瞌睡,“朱笔”误点在某个原拟不杀的人的名字上,醒来后又没有现这一错误,这人明天也就完蛋了!
杀人的权力虽然在区一级,但实际上,某位乡干部要杀谁,甚至因私仇某位贫雇农要求杀谁,跟区委书记说一声,少有不批准的。
斗争地主的场面十分野蛮,拳、脚、鞋底、棍棒、皮鞭一齐上,打得皮开肉绽、口吐鲜血、伤筋断骨,惨叫哀号之声,不绝于耳。对于某些强加的罪名,跪在斗争台上的地主想解释一下,战战兢兢刚开口,台下在积极分子的带领下出一片震耳欲聋的口号声,淹没了地主那微弱可怜的声音;台上的积极分子立即抽耳光,拳打脚踢,打得你根本无法开口……
在这节骨眼上,起作用的是“人性”。这位地主如果性情特别温和,待人十分宽厚,以前从来没有得罪过任何人,没人告他的状,也许能逃过一劫,留下一条小命。如果几十年来因某件鸡毛蒜皮的小事,或说话不小心,得罪过某位贫雇农,在土改干部的挑唆下,贫雇农指控他是“恶霸地主”,就完蛋了。――只要有人说你是“恶霸地主”,你就是“恶霸地主”,没得分辩的余地。
9、流血斗争(一)-->>(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