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4、清算斗争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争大会滋味的地主们只好乖乖地拿出粮食和地契,哪个地主敢道个“不”字!

    为了统一政策,**中央布了《五四指示》。《五四指示》共18条,主要内容是:我党应坚决拥护群众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集中注意于向汉奸、豪绅、恶霸作坚决的斗争,使他们完全的孤立并拿出土地来,但给生活出路;要吸收中农一起参加清算斗争,并使其获得利益;决不可侵犯中农土地;对中小地主的生活给以相当照顾;对富农不可打击太重;对地主成分中的抗日军人家属、干部家属、开明士绅等要谨慎处理,给以照顾;尽可能团结知识分子;不要侵犯工商业;不要杀人或打死人,也不要多捉人,等等。

    《五四指示》布以后,各解放区立即开展了“清算斗争”,惩治了汉奸、豪绅、恶霸,没收了他们的土地财产,没收了中小地主和富农的部分土地财产,分给贫苦农民。由于当时内战尚未爆,国共关系尚未最后破裂,所以《五四指示》没有宣布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制度。不少地方对各种照顾注意的较多,没有动起群众,虽然经过“清算斗争”,不少地区的地主和富农仍保留了较多的土地,没有彻底解决贫苦农民对于土地的要求问题。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