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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五行之火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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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人认为,火有新火、旧火之分,温酒炙肉做菜用的石炭火、木炭火、竹火、草火、麻荄(gāi)火(麻荄火:用麻根燃烧的火),气味各自不同,清代的《调鼎集.火》中,就列举种种火配以种种食物烹制:“桑柴火:煮物食之,主益人。又煮老鸭及肉等,能令极烂,能解一切毒,秽柴不宜作食。稻穗火:烹煮饭食,安人神魂到五脏六腑。麦穗火:煮饭食,主消渴润喉,利小便。松柴火:煮饭,壮筋骨,煮茶不宜。栎柴火:煮猪肉食之,不动风,煮鸡鸭鹅鱼腥等物烂。茅柴火:炊者饮食,主明日解毒。芦火、竹火:宜煎一切滋补药。炭火:宜煎茶,味美而不浊。糠火:砻糠火煮饮食,支地灶,可架二锅,南方人多用之,其费较柴火省半。惜春时糠内人虫,有伤物命。”

    而元代的贾铭在《饮食须知》中,却告知:“宜用阳燧火珠,承日取太阳真火,其次贴钻槐取火为良。”他认为,“其戛金击石(即用铁器击火石生火),钻燧八木之火皆不可用。八木者:松木难瘥(瘥:疫病,意思是:用松木之火,得病难愈),柏火伤神多汗,桑火伤肌肉,柘火伤气脉,枣火伤内吐血,桔火伤营卫经络,榆火伤骨失志,竹火伤筋损目也。”

    顾炎武也反对用石取火,认为用火石取火会影响寿命。

    但他认为,应按四时五行之变取木之火。他说:“人用火必取之木,而复有四时五行之变。《素问》黄帝言:壮火散气。少火生气。《周礼》:季春出火贵其新者,少火之义也。今日一切取之于石。其性猛烈而不宜人,病痰之多。年寿自减,有之来矣。”

    古人称火为“阳之精”。《后五行志》:“火者,阳之精也,火性炎。”《河图.汴光篇》:“阳精散而分布为火。”古人把人称为五行之一,认为它有气而无质,可以生杀万物,神妙无穷。古人认为,独有火在五行中有二,其它都只有一。所谓的二者。是指火有阴火和阳火之分。古人又把火分成天火、地火、人火三种,认为天火有四种,地火有五种,人火有三种。“天之阳火有二;太阳,真火;星精,飞火。天之阴火有二:龙火(称龙口有火),雷火。地之阳火有三;钻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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