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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章 三井密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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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为什么接受,主要是因为李志高觉得这个美子的样貌气质有些像后世的松岛枫,加上也想坑日本人一把。所以才接受了这个女子。毕竟在这个时代,接受礼物就意味着有诚意有善意,此后再谈事儿,就方便多了。

    果然,当时看到李志高接受了这个女人之后,山本条太郎的态度明显就放松了不少,此后山本条太郎就开始把他的条件说了出来。

    日本人所求的,无非就是看中李志高掌握的汉冶萍公司以及马鞍山钢铁公司。想要投资这两个公司,搞个中日合办。如果不行。最差也要让李志高承认汉冶萍公司过去的日商借款,或者干脆把这笔借款转变成日方投资。换句话说,山本过来所求的,主要是为了汉冶萍公司,李志高独资的马鞍山钢铁公司只不过是在漫天要价。

    要知道,汉冶萍钢铁公司。是由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和江西萍乡煤矿三部分组成,是中国近代第一家新式钢铁联合企业,也是清政府,或者说是中国目前最大的一家钢铁公司。

    历史上,到辛亥革命前夕。该公司员工7000多人,年产钢近7万吨、铁矿50万吨、煤60万吨,占清政府全年钢产量90%以上。这其中,尤其是大冶铁矿,铁矿的质量相当好,含铁量足有百分之五十五,以这个时代来看,是绝对的富矿。

    正因为这家公司的先进性跟重要性,因此日本人对汉冶萍公司早就垂涎欲滴,也一早就投注了很多的心血在里面,图谋这家公司不是一年两年了。

    起初,大冶铁矿和汉阳铁厂皆属官办,不过到了1895年以后,清政府由于财政拮据,才允许厂矿官督商办。

    当时,是由盛宣怀接办汉阳铁厂,一开始预计招募商股1500万元,结果只招到100万元,于是后来依靠举借外债来维持和扩建。

    在外借过程中,盛宣怀向日本商人借款最多,从1896年就开始第一次借款,到1898年,开办萍乡煤矿时,又第一时间向日商借款。此后,从1902年到1906年,又陆续向日商借款约300多万两白银(当时折合425万日圆)。

    到了1908年,三厂合并后,由于招募商股很不顺利,又继续向日商贷款。日本要求一部分管理权,但是袁世凯要将公司收归国有,议不成。

    历史上,从1908年到辛亥革命前夕,汉冶萍公司借外债12次,其中借日本人的有6笔。到1911年,该公司总计用银3200万两,除1000万两本金外,其余2200万两都是贷款,其中日商占大多数,约有2000万两。

    如果没有李志高的插手,这家公司的日商借款,后来都会变成投资,并实质由日本人接管,其中原时空里的《二十一条》中,就专门提出中日合办汉冶萍工厂的提议。

    不过在这个时空,由于李志高强行崛起,加上他一早就对汉冶萍很重视,周大强的部队攻进武汉之后,很快就派人接管了汉冶萍公司,并进行了重新改组,换句话说,就是新的汉冶萍公司,对所有清政府统治时期借的外债一概不承认。

    虽然明面上是一概不承认借款,但其实在私下里,李志高却搞了个区别对待。具体说,就是对那些非日本的外国投资者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外加同意他们在李志高的地盘以优惠的措施进行投资,再加上李志高现在的强势,那些非日本的外国投资者也就闷声发大财,不再追究那所谓不承认外债的事情,反正本来他们的投资就不大。

    然而日本人不同,日本人前后花费了大量心血,眼看汉冶萍就要弄到手了,最起码也要把大冶的优质铁矿弄到手。谁知道李志高这么横插一缸子,接管了汉冶萍,让日本人的打算都给落空了。

    而且,不但新的汉冶萍公司不承认借债,连过去一直低价供应的铁矿砂也停止向日本人供应,这简直是可忍孰不可忍啊。要知道日本的八幡制铁所主要就是使用大冶的铁矿石,如今他们断了供应,这让八幡制铁所一下就少了一大块铁矿石原料的来源。

    要不是李志高的实力够大,日本现在的财政情况也不好,根本无力进行大规模武装干涉,打起来也胜败难料,哪怕胜利也会得不偿失,否则日本人根本不会这么好说话。

    原本山本条太郎过来,就是存了个试探。原本没有报太大希望,但发现李志高很好说话,并且接受了礼物之后,这才提出那些要求。

    很明显,这些事儿李志高不可能同意,不管是对日本人的恶感也罢,为了经济利益也好,他都不可能同意承认日本人的借债。也不会继续超低价供给日本人铁矿砂。

    不过,看在日本人这么有诚意。态度这么好,特别是送女人的份上,李志高不介意再坑他们一下,提出了一个新计划。

    具体而言,李志高的新计划就是原先汉冶萍公司的借款也好,低价铁矿石也罢。都没啥可谈的,但李志高最近财政出了点问题,希望跟日本人借一笔数额达一亿日元,为期十年的低息贷款,抵押品就是汉冶萍公司以及马鞍山钢铁公司。

    说白了。就是要日本人再掏一笔钱出来给李志高,李志高十年后还钱则罢了,还不起钱,再把原本就能到手的汉冶萍公司拿走。

    很明显,李志高这是要坑日本人,要他们白白出钱给自己用,至于还款,他压根就没想过,反正根据此时的惯例,两国一旦交战,那过去的贷款就自动消除,所以说,只要李志高再十年内跟日本人交恶,这笔钱就可以名正言顺的不用还了。

    此时的日元还是金本位制度,那都是实打实含金的硬通货,一日元含金0.75克,因此一亿日元绝对不是个小数目,要知道日本在1910年全年的财政收入,也不过才13.7亿日元,所以李志高要的一亿日元绝对不是个小数目,属于狮子大开口,日本人根本不可能答应。

    其实李志高这也是狮子大开口,最后讨价还价,最终初步规定,以李志高个人的名义,用汉冶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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