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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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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斯与比恩弗里曼建议书》(节选)

    保证必要秩序,不要拖改革后腿

    可以负担,不要成本太高

    兼顾司法现实,不要搞得矛盾过大或者由于需要很高水平的人员等因素导致无法操作

    要有自我演化能力

    有教育功能

    所以我的设计里面包含了几个要点,作为整体目标

    分级的法律人员培训机制,底层的法律人员只接受数个月的短期定期培训班培训,

    p不是专职人员,但有津贴拿。高级别的进行法学院培训,法官/律师皆然

    分级的法院体系(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刑事法院/民事法院治安法院/仲裁法院)

    p根据案情/标的金额分级处理,这样前面几层不会太忙,小案件也会从快得到处理

    仅在上诉法院和刑事/民事法院这两级引入陪审团机制

    底层的治安法院/仲裁法院可由接受过低级法律训练的培训班毕业生担任,他们处理

    p绝大多数案件,案件可选择立案,也可选择不立案,只要当事人同意

    p按照判例断案,无判例或者判例无法完全覆盖可转交高级别法院。

    高层级法院对低级法院案卷采取抽检制度,并定期设置巡回庭观察低级法院行为

    p对低级法院的断案申诉状进行快处理。

    典型案卷选取为判例,定期刊和存档以及组织法律人员学习

    高等级法院晋升体系从刑事/民事法院开始

    鼓励民众旁听

    立法采用咨议会形式,由高等法院撰写条文,最高法院在我的设想里就是一个法律

    p学术咨询机构,负责释法,法律规范起草等

    可免费查询和付费抄录的图书馆,设定到县一级

    大6法系和和英美法系估计混合应用……具体司法体制可能不适合一开始就搞对抗制,有对抗制特色的纠问式应该比较适合。

    、商事纠纷走海洋法体系,同时应该加强仲裁机构的建设,增加解决商事纠纷的效率,使司法效率尽量跟上日益展的工商业的需要

    、继承息讼传统,在基层以调解制度为主,调解的主导权应该在政府的乡镇基层组织手上,一方面消除旧乡绅的影响,一方面有利于政府主导搞集约农业基层法院应当高效、贴近民众,诉讼法里可以用从简从的精神搞农村基层法院制度

    、必要时可以设立革命特别法庭来摆脱束缚。

    、农村解体后进入城市的大批流氓无产者,应仿造英国先例颁布“流浪汉强制劳动。”

    p:这章比较难写。

    p:有6oo字补昨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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