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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节 寡头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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摧毁这些人的权利基础即他们的财富!所以此时的法律审判重点还是在反垄断方面。虽然这是民事方面的法律问题不过只要能够削弱与摧毁商业寡头的基础那么就算不判他们刑事罪名他们也都完蛋了!

    审判的度完全可以用雷厉风行来形容。两日内也就是在帝国中央银行公开行纸币的前一日薛希濂就亲自对第一批审理的五家企业做出了宣判。当日下午另外一名帝国最高法院的**官宣布了对受贿议员以及行贿人员的审判结果。因为这是最高法院的审判结果已经不存在上诉的问题了。当日下午朱祁钰就在两份判决书上盖上了皇帝的印章两份判决书即时生效。

    显然如果是在正常时期的话这样的审判其实是没有任何基础的。到后期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及辩护律师等以法律为生的职业的出现审判过程不但严明得多而且所需要的时间也长得多。特别这种涉及到解散大型企业以及判处死刑的案件有的甚至要拖上好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经过了数次上诉之后才会有最后的结果。而且直接用最高法院进行初审的案件也少之又少。一般的情况下都是由地方初级法院进行初审然后再逐级上诉最后只有极为重大的案件才需要由帝国最高法院来做出终审判决。

    可以说这是历史上一次非常特殊的法律事件。从案件的调查取证到最后的终审判决一共只花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而且整个审判的过程就短短三日!这在后来几乎是无法想像的一个将要解散五家级集团公司并且将要判处数人死刑数十人无期徒刑以及上百人徒刑的重大案件竟然在短短的三日内就能做出终审判决。用当时的一些人的观点来看这完全是在草菅人命。不过朱祁钰并不在乎几条人命为了维护帝国数万数十万将士用生命与鲜血在战场上换来的胜利果实。就算死再多的人他也不会在乎。皇帝所在乎的就是要铲除这些帝国的蛀虫让帝国能够在一个更好的国内环境下展壮大!

    在对那五家级集团公司的判决中最重要的就是解散这五家集团公司各拆解为数家规模小了很多的公司这些新的公司相互之间没有任何的关联从管理到财务以及人事安排都是独立的。也就是说这五家级集团公司被拆解成了十多家小的独立公司并且单独经营。而在股份权限上原有的股东将分别控制不同的小公司。而且拆解出来的公司不能进行合并。

    这么做有三大好处一是鼓励竞争。其实垄断的出现就直接限制了竞争。而对朱祁钰这个比较了解资本主义的皇帝来说竞争是整个社会的核心思想没有了竞争。那么社会就没有了动力将完全失去展创新的动力。也只有鼓励竞争才能让整个社会活跃起来。二是降低了国内市场商品的价格。垄断的目的本身就是要获得高额回报也就是过了应该所得的利润。这直接导致了商品价格高得出奇增加了百姓的生活负担也减少了百姓手里的财富导致社会财富向极少数人手里集中社会贫富差距扩大产生严峻的社会问题。三是给了众多中小型企业展的机会。因为垄断的出现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几乎没有任何展的机会是被排除在市场之外的也只有打破垄断才能让中小型企业获得展的机会!

    可以说反垄断的一个核心思想就是鼓励竞争只有竞争才能带来更多的好处给消费者给新生企业带来好处给整个社会国家带来好处!而第一批处理的五家级集团公司仅仅只是个开始而已而且是出的一个信号一个让其他垄断企业都胆战心惊的信号!

    刑事审判方面议会里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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