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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清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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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曰:“虽万金不易也。”尚书怒,阴以他事中伤之。邢被收,典质田产。尚书托他人风示其子。子告邢,邢愿以死殉石。妻窃与子谋,献石尚书家。邢出狱始知,骂妻殴子,屡欲自经,皆以家人觉救得不死。夜梦一丈夫来,自言:“石清虚。”戒邢勿戚:“特与君年余别耳。明年八月二十日昧爽时,可诣海岱门以两贯相赎。”邢得梦,喜,谨志其日。其石在尚书家,更无出云之异,久亦不甚贵重之。明年,尚书以罪削职,寻死,邢如期至海岱门,则其家人窃石出售,因以两贯市归。

    后邢至八十九岁,自治葬具,又嘱子必以石殉,及卒,子遵遗教,瘗石墓中。半年许,贼发墓劫石去。子知之,莫可追诘。越二三日,同仆在道,忽见两人奔踬汗流,望空投拜,曰:“邢先生,勿相逼!我二人将石去,不过卖四两银耳。”遂絷送到官,一讯即伏。问石,则鬻宫氏。取石至,官爱玩欲得之,命寄诸库。吏举石,石忽堕地,碎为数十余片。皆失色。官乃重械两盗论死。邢子拾碎石出,仍瘗墓中。

    异史氏曰:“物之尤者祸之府。至欲以身殉石亦痴甚矣!而卒之石与人相终始,谁谓石无情哉?古语云:‘士为知己者死。’非过也!石犹如此,何况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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