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踢拉一双灰蒙蒙的毛绒拖鞋,露出真真的寡白的脚脖子……活脱脱,一位我们村上的傻姑娘吗?我极不情愿地叹了口气,想到村里的涉及此类的浑话玩笑,心理揶揄着:“哼!刚才,你要是这么样儿,老车岂不就是,另一个胆儿,老车没准就,‘吃’过了你?”心情转到了这里,我应该,就有了,怪乎寻常的傻笑,也许,我当时的样子,把桂花吓慌神了:“你!?你没事吧?我这儿,再没衣服了!你看?……”
还看什么?我还能再看什么?最背时(注释1)的什么,不是都让我撞上了吗!这可都是你的横蛮造成的啊!“去去!开卷匝门吧?”我有气无力但却坚毅地命令桂花,然后,筒着一身湿透的邋遢服装,落荒着,羞恨地去了。
我没有,将这个屈辱,告诉我的父母----在我们村,无端受这种调戏,到了我这个程度,应该就是受害方了,是有理由,与对方理论的,而且,每每有一定的收获……
…………
第二天,一大早,桂花就专程赶到了我家,看过我的神色,摸过我的额头,问过我的要求……我都不置可否地摇了摇头;俺是小大男人,俺不能得理不饶人!更何况,人家也是无心的吗!再说,也是俺主动到那店里躲雨的,俺不能有要求……俺村上有几桩这事儿,大人们都是那样“算了”的!可是,这之后,桂花还是,命我辞了临工,请我帮她看店,这可是咱,求之不得的事儿;看了几天店后,我知道了桂花的---为着营业额、上交场地和柜台的费用,和平均利润的问题,桂花和经理闹别扭了;桂花一脸的不服气,是因为“月工资算下架,才九元五角,我喝西北风过啊!(当时她这个职务的平均工资是80元上下)哪有利润上缴?”
注释:1:背时:偶见男女苟合或异性身体,在山区被认为是极背时的事,生活中的细处道理,可能是引起当事人的羞恨,引起杀人灭口或类似的封口行径,当然都对当事人不利。作者在万里长堤晨读英语时,也见过几例,作者悟出的办法是:你自不要拿正眼去看他(她),生不出对她(他)名誉的威胁,哪里会有背时之患----倒真见效。
(未完待续)
(主要故事作者亲历,次要情节纯属虚拟,如有雷同,恭请看官礼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