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头,心里冷笑,你们“造”吧,早晚死一个。
前天晚上,元庆喊回孙奎和夏世虎,拉着天林在走廊上说话。说到减刑这码事儿,天林说,我觉得你奔这条路走很难,就算给你减上五年,你还有五年要打,多长啊?再说,刑期减半这一说基本都是胡说八道,我没看见有减那么多的。元庆的心有些毛糙,问,那你说我应该走哪条道?天林说,我听说你要申诉,我觉得还是申诉这事儿来得快当……元庆闷闷地点了点头:“也是。不过更难啊。”
前几天,元庆跟梁川借了一本《刑法》,对照伤害罪这一条研究了半天,硬是看不明白。
那上面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算是致人重伤吗?元庆不知道胳膊骨折算不算重伤。
里面还说,如果在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我算不算紧急避险呢?好像不算,当初大勇还没来得及动手……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的规定为准。可是这些材料哪里有呢?
梁川答应,这就给他老婆写信,下次他老婆来接见的话,将这些材料带来给元庆。
元庆问梁川,你的申诉情况怎么样了?
梁川哼哼两声,帕金森病人似的哆嗦:“太难了,太难了……材料全打回来了,政府不管我了。”
梁川判得那么冤枉都不被受理,元庆觉得自己这点事儿就更没有个标靶了,干脆不去想了。
这次听天林这么一说,元庆的心又开始活动,也许申诉还真的是一条出路?
天林接着说:“你还别不相信,隔壁二中队有个破坏公共生产资料犯就改判回家了,因为现在牲畜都分给个人了,他杀的是自己的一头牛,不属于破坏公共生产资料。这就证明政府还是公正的,一些严打期间误判和错判的案子,早晚得改判……我们组有两个伤害犯,一个把人的手砍断了,三年,一个把人的一根指头掰断了,七年,你看这多大的差距?你不过是把人的胳膊打断了,连那个把人砍断手的罪过都不如……”
元庆摇摇手不
第二十三章 智力争斗1-->>(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