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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八章 卧薪尝胆(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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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即甲午战争前一年慈禧太后将钓鱼台岛赏给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作采药用地的诏书中使用了“钓鱼台”的名称。但是倭国人一直宣称该诏书是份假诏书。台湾沿用“钓鱼台”名称至今。中国大6现代则称该岛为“钓鱼岛”有时也用“钓鱼台”的名称。

    钓鱼岛列岛是我国最早现、命名并行使主权的。早在明朝初年的1373年前后我国渔民即已现了钓鱼岛。14o3年我国文献中就有过钓鱼屿诸岛的记载。现藏于英国牛津大学鲍德林图书馆的明朝永乐年间出版的《顺3相送》中记载有“福建往琉球”针路(航海指南)一节提到过“钓鱼屿、赤尾屿”等名称。此后明、清历朝政府皆使用“钓鱼屿、屿、赤屿”等名称。历史上的琉球王国(即现在倭国冲绳)自明朝初年起就一直臣属于明朝皇帝。1372年明太祖朱元璋给琉球的中山王下达诏谕后琉球的北山、中山、南山三王遂开始向明政府朝贡。14o2年中山王统一三山;14o4年明太祖的册封使来到琉球。1534年5月陈侃出使琉球。后来他在《使琉球录》一书写道:“……十日南3甚迅舟行如飞。然顺流而下亦不甚动。过平嘉山(今彭佳屿)过钓鱼屿过黄毛屿(今黄尾屿)过赤屿(今赤尾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程。……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今久米岛)乃属琉球者”。由此不难看出直到古米山才属琉球国而在此之前的钓鱼屿、黄毛屿、赤屿显然不属琉球而在我国疆域之内。

    1556年胡宗宪被擢升为浙江省提督节制东南7省海域边防负责讨伐日益猖獗的倭寇守卫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屿在内的中国海区。1561年左右胡宗宪的幕僚、明代地理学鼻祖郑若曾编纂了《筹海图编》。该书详细说明了防卫倭寇的战略战术配置要塞哨所的方法以及如何制造战舰、兵器等。《筹海图编》卷一“沿海山沙图”的“福七”至“福八”中曾标有鸡笼山、彭佳山、钓鱼屿、黄毛屿、赤屿等。1621年明朝的茅元仪撰写的《武备志》中也标有钓鱼山、黄毛山、赤屿等岛。现存于中国科学院图书馆的《武备秘书》卷二(明末施永久)中更为明确地画出“钓鱼台”、“黄尾山”、“赤屿”等岛。

    17o1年琉球国使臣蔡铎向清政府进献《中山世谱》地图及说明中记载有琉球的36岛其中并无钓鱼屿诸岛。清朝干隆年间的潘相于1764年著有《琉球入学见闻录》。卷有“琉球国全图”图内将琉球大小岛屿尽数绘出并标示岛名但其中并无钓鱼屿。刻印于清朝同治二年(即1863年)的《皇清中外一统舆图》图中卷六、卷七、卷八的我国福建台湾部分不仅包括钓鱼屿诸岛在内而且注文全用我国文字并无琉球、倭国等国文字。

    1719年徐葆光出使琉球后写下《中山传信录》内中列举了36岛并写明:“……八重山此琉球极西南属界也。”八重山群岛在钓鱼岛西南两个群岛中间正好被冲绳舟状海槽隔开。该书写明的琉球领属36岛并无钓鱼岛且在附图中也如此标示证明当时琉球国仅限于36岛而无钓鱼岛列岛。

    长期以来倭国的古籍中也根本没有钓鱼岛列岛属于琉球的内容。1719年倭国学者新井君美写了《南岛志》写明琉球辖36岛其中并无钓鱼岛等岛。1875年前倭国官方编撰的地理书、倭国文部省编写的小学教科书中提到琉球群岛各岛名称时完全没有“尖阁列岛”或“钓鱼岛”等字眼。倭国在1895年侵占我国台湾省之前所出版的倭国国地图中钓鱼岛列岛也没有列入“倭国版图”内。

    可以说直到19世纪末中日甲午战争爆前倭国从没有对中国拥有钓鱼岛列岛的主权提出过异议。1884年从事海产品采集和出口的倭国那霸居民古贺辰四郎次登上钓鱼岛现岛上信天翁成群正值产卵期。他想大量采集岛上羽毛以获取高额利润随后多次向冲绳县官府申请开拓钓鱼岛但官府均称“未曾判明乃属我邦之土”而加以拒绝。1885年以后几任倭国冲绳县知事接连上书倭国政府要求将钓鱼岛列岛划归其管辖并树立标桩而倭国外务、内务两大臣都顾及中国清朝政府对这些岛屿的主权而主张将呈报搁置不作答复。

    1894年底倭国在甲午战争中对清朝军队作战已取得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决定攻占台湾。1895年1月14日倭国内阁会议决定:钓鱼岛群岛划归冲绳县管辖建立标桩。同年4月17日清朝政府被迫与倭国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割让了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岛屿。实际上倭国直到19oo年由冲绳师范学校教师黑岩恒氏写出《尖阁列岛探险纪事》一书之后才渐渐使用“尖阁列岛”这一名称。以上史实证明:倭国使用“尖阁列岛”名称要晚于中国定名之后约5oo年。其实即使在倭国人统治台湾时期倭国自己也承认钓鱼岛属于台湾附属岛屿而不是琉球的附属岛屿。194o年倭国占领下的台北州渔民与倭国冲绳县渔民为“尖阁群岛”(钓鱼岛)的捕鱼权问题生争执官司一直打到东京倭国最高法庭;倭国最高法庭很快作出裁决台湾胜诉冲绳县败诉“尖阁群岛”仍归台北州管辖。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在开罗表的《开罗宣言》指出:“把倭国侵占中国的领土如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把倭国从它用武力或贪欲所攫取的所有土地上驱逐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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