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里没有人说话。
方牧说:
“十八天。”
他把纸放下。
“一家公司成立十八天以后,”他说,“买走了一台两千六百三十一万的设备。”
他停了一下。
“花了四万一千块。”
陈慎之站起来。
“审判长。”
“你说。”
“我方不否认沪东机电的成立时间。”陈慎之说,“新设主体承接资产,是常见的交易安排。”
“常见。”方牧说。
“常见。”陈慎之说。
“那它付钱了吗。”方牧说。
陈慎之翻了一页本子。
“该笔款项,”他说,“已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结清。”
“凭证。”方牧说。
陈慎之合上本子。
“我方请求,”他说,“就该问题另行举证。”
十一点四十,休庭。
何斌从最后一排站起来。
他的腿麻了。
他一边揉腿,一边往门口走。
走到门口的时候,他忽然停了一下。
他刚才一直在看人。
最后一排,最靠里的那个位子。
从开庭到休庭,两个半小时。
那个人一次都没有动过。
四十多岁,深灰色西装,头发很短。
面前没有本子。
手上没有笔。
他不记。
何斌想起方牧说的话:看人。
他放慢脚步,从那个人身后走过去。
经过的时候,他侧了一下头。
那个人的胸前,别着一张旁听证。
单位那一栏,印着一行字。
何斌看清楚了。
W.O. Advisory(HK)Limited
何斌走出法庭。
他在走廊上给方牧发了一条消息。
最后一排有个人。不知道是谁。
方牧回了一个字。
拍。
中午十二点二十。
何斌站在法院大楼对面的马路边。
那个人出来了。
他走得很快,没有跟任何人说话。
他上了一辆车。
黑色的。
何斌举起手机。
拍了三张。
车开走了。
何斌站在那儿,看着手机屏幕。
他放大第一张。
车牌。
他放大第二张。
那是那个人的侧脸。
他放大第三张。
第三张糊了。
但是能看清一样东西。
那个人的公文包。
包是旧的。
包的提手上,缠着一圈胶带。
胶带上,用记号笔写了两个字母。
W.O.
下午一点四十,继续开庭。
陈慎之站起来。
“审判长。”
“你说。”
“在就实体问题举证之前,”陈慎之说,“我方先提三个问题。”
审判长抬起头。
“关于什么。”
陈慎之说:
“关于申请人提交的那九份材料。”
他转过身,看着方牧。
“能不能上这张桌子。”
方牧把笔放下。
他拿起一张纸。
方牧坐在那儿。
他没有动。
赵振声在旁边,把两只手放在膝盖上。
何斌在最后一排,攥紧了拳头。
陈慎之转过身,看着方牧。
他说:
“能不能上这张桌子。”
方牧把笔放下。
他知道今天下午要发生什么。
陈慎之不会去反驳那两千六百三十一万。
那句话已经说出去了,收不回来。
他要做的,是别的事。
他要做的,是让那九样东西——
一样,都上不了这张桌子。
(第一日·上午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