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这个收购方案怎么样?”
林仪咽下嘴里的那口羹,放下碗,拿起她刚才做了批注的那几页,在桌面上摆开。
“法务做得很好。”她的语气进入了一种很具体的分析口气。
“该规避的点都规避了,该争取的利益也都争取了,优先受让权、一票否决权和反稀释条款这三条核心保护的写法很规范,没有给中小股东留下明显的反制空间。”
她停了一下,指尖点在后面一页上。
“但有几处我认为可以改进,也有两个隐患。”
方旭靠在椅背上:“洗耳恭听。”
林仪翻到下一页,开始逐条说明。
第一处改进是在部分老股东的出资追加条款里,对价调整的触发条件写得偏宽,一旦触发,公司需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对价的重新核定,如果集团当时的现金流周转出现季节性波动,可能会有压力。
她建议把触发条件再收紧一档,同时把调整窗口从现有的一个月延长到两个月。
第二处是董事席位的分配设计。方案里给跟投方留了两个席位,但这两个席位在重大事项表决时是有条件的一票否决权的,这意味着新并入的那几家公司在关键决策上会被拖慢节奏。
她建议把这两个席位的否决权范围进一步限定在“涉及股权再变动”这一类事项上,日常经营决策中不给否决权。
第三处是关于被并购企业原有的供应链账期。方案里有提到被收购方的应付账款结构,但没有做更细的拆分,实际交割后如果发现某一批账期集中到期,对集团当期现金流会产生计划外的压力。
她建议在交割前加一道专项核查。
方旭听着,偶尔提一两个问题。
“第二条你说的那个限定,会不会让跟投方觉得被削得太多,反而把会议拖成僵局?”
林仪摇了摇头:“这一条是我们主动让出去的姿态,可以在别的地方补回来,比如下一轮增资的反稀释条款里再多给他们一点空间,用可预期的东西换不可预期的东西,跟投方一般会接受。”
方旭又问:“第三条那个专项核查,你觉得要放谁来查?”
“可以让集团财务部先出一版内部核查,再找一家外部事务所做交叉验证。”林仪说,“内部先做,是为了赶时间,外部再做,是为了在会议上有一个第三方背书,跟投方不好挑刺。”
方旭听完,靠在椅背上想了一会儿。
他昨天看方案的时候,觉得这份方案已经足够完善了,但听林仪这么说一通,她的判断和逻辑都摆得很清楚,而且都给了解法,不是单纯地提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