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被害人自主决策权利,以非法侵占房产为目的实施犯罪,社会危害性明确,受害人群长期承受焦虑、失眠、心理恐慌等后遗症,不能以‘无外伤’弱化罪责。”
质证接近尾声,法官询问孟淮是否还有补充辩解。
孟淮沉默良久,抬眼看向旁听席里神色不安的受害者,最终缓缓摇头,放弃全部抗辩说辞。
“我认罪。”他声音低沉,“最开始确实被牟利念头驱使,借贺澜团伙的思路改良草本作案方式,用熏香控制他人记忆,诱导签署房产文件。所谓帮人解忧,都是我自我美化的借口,给几位受害者带来了心理伤害,我愿意承担对应的刑罚。”
当庭认罪之后,孟淮主动补充供述此前刻意隐瞒的细节:青芷每次邮寄助剂,都会附赠邻省几处理疗网点的联络暗号,叮嘱他日后若是事发,可前往站点躲藏;二十年前临江小城一桩证人失忆悬案,青芷曾在私聊里间接提起过,言语间流露出对旧案内情十分熟悉。
这条当庭爆出的新线索,让旁听席上的林野与苏晚对视一眼——跨省追查青芷、复盘陈年旧案的必要性再一次被证实。
合议庭短暂休庭合议后当庭宣判:
被告人孟淮构成非法拘禁罪、诈骗罪预备、妨害司法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扣押作案工具全部收缴销毁,涉案房产托管协议全部认定无效,由法院公示撤销;责令孟淮对四名受害
第四十五章 庭审开庭、孟淮当庭认罪-->>(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