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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安民筑居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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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章 安民筑居令

    为鼓励和平定民生,萧廷发布安民筑居令

    萧廷安民筑居令

    萧廷坐镇辖地,眼见乱世之后村落民居零散、饮水匮乏,民间生计凋敝,决意规整乡野、安定民生,遂颁布地方政令,传告各级地方官吏遵行。

    凡所辖之内所有自然村落,皆以本村在册人口总数为基准,依照人口比例规划营建屋舍,每村统一修筑民宅十栋至二十栋不等。营建人力不从外征徭役,尽数调用本村青壮年劳力、壮丁人手,以本村人力建设本村居所,劳作所得皆折算村内粮米、物资补贴,不额外苛索百姓钱粮,以劳养民,稳固村落根基。

    饮水乃是民生根本,命各村同步开凿水井五口,分布于村落四方与中心地带,保障全村人畜日常用水,规避旱季缺水之困。

    整套政令由各郡县地方官全权督办执行,地方官吏需实地丈量村落地界、统计人口数目,登记造册上报州府。营建、凿井的进度每十日上报一次,萧廷会不定期派遣巡察官吏下乡核查,但凡有官吏推诿懈怠、克扣劳力补给、私自乱改规制者,一律按地方律**罪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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