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的经纪公司也是品牌找演员扮演。
江知微翻到最后:“他们不是买代言,是买一套可重复演出的你。”
锐界市场副总并不否认。
“公众喜欢的本来就是稳定特征。明星代言不是纪录片,我们要把优势提炼出来。”
“虚构合同为什么不标情景演示?”赵律师问。
“标了就没有传播效果。”
“那就是让公众以为真实发生。”
市场副总换了个说法:“艺术化表达。不会指向真实公司,也不会造成实际损害。”
沈砚问:“纪录团队能拍到什么?”
“公共办公区。敏感材料会后期遮挡。”
“先拍,再遮?”
“我们有成熟保密流程。”
“作者和新人授权呢?”
“由工作室统一协调。”
这句话让谈判停了下来。
工作室没有权替每个进入办公区的人授权。即便最终打码,未公开剧本、合同屏幕、来访记录和个人谈话也已经先被第三方摄制团队取得。所谓后期遮挡只解决观众看见什么,不解决品牌先看见什么。
锐界愿意退让。
纪录团队只拍预先批准区域;所有出现人员单独签授权;争议场景改成半纪实短片;总费用不变,另给工作室三百万元公益项目预算,用于支持青年创作者合同审阅。
秦鹭提出把公益项目与代言拆成两份协议。品牌若真想支持合同审阅,即便广告创意未达成,也可以单独捐助;审阅机构不得向品牌报告具体求助者与争议公司。
锐界不同意。
三百万元是 campaign的社会价值预算,必须与“疯得清醒”共同发布。项目受助者最好能在发布会上分享经历,至少提供三名可拍摄案例。
“合同审阅对象本身,就是你们的广告素材?”沈砚问。
市场副总说可以匿名。
可匿名人物的痛苦仍然会被剪进新品短片,审核结果也要配合发布节奏。它不是不能帮助人,只是帮助必须先证明品牌正确。
条件是 campaign名称和核心人设不能改。
“公益预算由谁选律师?”沈砚问。
“品牌与工作室共同指定。”
“审阅结果能否不利于品牌合作方?”
市场副总笑了:“沈先生,我们不会干预专业意见,但项目当然要符合品牌价值。”
说到底,连帮助新人看合同都要
从顶流到规则制定者 第二百五十七章 品牌想买假人设-->>(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