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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二章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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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位置望下去,县衙大门和门前的告示牌一览无余。

    告示牌上贴着几份公文——其中一份是三个月前发布的"逆伦杀人案"的案情通报。温景行隔着窗户看了一会儿。通报上的内容很简短——《清苑县民孙柏年殴杀继母,依律拟斩监候,呈报刑部复核》。"逆伦杀人"是大明律中十恶不赦的重罪——凡子女殴打父母致死者,不问故意过失,一律斩立决。这个案子的被告叫孙柏年,是个二十四岁的布衣书生,在县学读过几年书,后来因为家贫辍学了,在县城替人抄书为生。

    温景行在茶楼坐了一个下午,听了一肚子关于这桩案子的议论。茶楼里的闲客们讨论得热烈——有的说孙柏年平时沉默寡言不像是能打死人的人;有的说他继母本来就是个刻薄的人经常虐待他。但谁也没有亲眼见过案发当天的情况——所有的说辞都是道听途说。

    第二天一早,温景行去了清苑县大牢。他没有以锦衣卫的身份进去——他让苏令仪买通了牢头,以孙柏年远房表亲的名义混进了牢房。孙柏年被关在最里面一间单人牢房里,坐在干草堆上,目光呆滞。

    "孙柏年?"

    那个人抬起头来。他的脸上没有伤——但手腕上有明显的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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