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从一堆旧卷宗里翻出了一本已经落灰的小册子——封面上没有标题,只写了一个字——"密"。这是他正德二年从内阁调阅白莲案卷宗的时候亲手抄录的备注。
"这里记了一个细节——大兴县向刑部上报案情的文书中提到了一个举报人的化名——'吴四'。"
"举报人的真实身份一直没有查到?"
"对。县衙役籍册中查无此人。一个不存在的人。"
温景行接过那本小册子翻开。纸页已经泛黄了,杨廷和的字迹端正清晰。在笔录的夹注栏里有一行小字——"举报人吴四——据大兴县称系县衙编外差役。但县衙役籍册中查无此人,保甲册中亦无登记。"
温景行把小册子合上,站起来走到窗边。
"杨阁老——白莲案从举报人到物证,全部是人为制造的。举报人是不存在的,物证是从镇国府拿来的。如果有人现在要求重审这个案子——把举报人、物证、口供这三样东西全部推翻——那刘瑾当年定罪的依据就全都不成立了。"
"你说得对。但推翻口供需要当年的主审官签字——当年的主审官是刑部郎中蒋钦。蒋钦——白莲案审结之后不到半年就被调
第九十六章旧案-->>(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