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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景行带着《白莲案》的卷宗回到了永昌客栈。他闩上门,把卷宗摊在床上——一共六册,用牛皮纸绳捆扎着。他解开纸绳,把六册卷宗按顺序一字排开,然后坐在床边一册一册地翻看。
第一册是案发经过和抓捕记录。案发时间是正德二年五月,地点在京畿大兴县。案由是有人举报县城西一座废弃的道观里有白莲教余孽秘密集会。温景行的目光在第一册上停留的时间最长——他一个细节一个细节地看过去。举报人的位置是空白的——只写了"据举报"三个字,没有举报人的姓名、住址、身份。按照大明的司法程序,举报人信息是案卷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不写举报人,案子的源头就无从查起。这种案卷如果在刑部复核的时候被退回——就是严重的工作失误。但这本卷宗顺利地通过了刑部的复核。
第二册是审讯笔录。温景行翻了几页就停下来了——他一页一页地翻着日期栏。三十五个人——全部签在同一天。他看过这么多案卷,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记录。正常的审讯流程是分批抓捕、分批过堂、分批签字——三五天到一两个星期都有可能。他重新翻了一遍这一册的厚度——约莫五十页纸,全部是同一天。就算三十五个人排着队过堂,一个人平均不到一刻钟——对于一个可能判死刑的案子来说,这样的审讯速度太快了。快的唯一解释是——这些口供是提前写好的,在一天之内让所有人按了手印。
第三册是物证清单和鉴定报告。四箱白莲教经卷、一副刻版
第九十章卷宗-->>(第1/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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