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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讨价还价与危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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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爹,那个灯笼好好看,上面好像有字,写的什么?”

    刀疤女满脸好奇地打量着前方的一排红灯笼,显得有些兴奋。

    “轻音!”

    “轻音是什么意思?”

    “轻是力度很小的意思,音就是说话,所以,轻音是说,要小声说话,窃窃私语。”

    刀疤女盯着红灯笼上那两个字,歪着脑袋思考了一会儿,将嘴贴在曹笔耳畔,以很小的声音问道:“爹,就像这样吗?”

    曹笔笑着嗯了一声。

    ……

    注释1:《神策营营册》条令前十条。

    第一条:凡营中之人,不得恃术法凌弱,不得假营威虐民。术法非私器,营威非私名,以之欺人者,与禽兽同。违者,三刀之刑,逐出营籍。

    营册训曰:恃力者必亡于力。

    第二条:营中同袍,不得私斗,不得以术法相残。有隙可陈于督营官,营中自有公断。违者,重则削籍,轻则黜职,永不复用。

    营册训曰:同室操戈,其祸烈于外敌。

    第三条:营中之人,不得擅入凡人官署,不得干预民政。若非妖邪作乱,军务急报,不得以营中名号行事。违者,杖五十,黜职三月。

    营册训曰:术法乱政,其始微而其终巨。

    第四条:营中所获之物,所收缴之资,所配给之俸,须逐笔入册,不得私藏隐匿。违者,追赃三倍,削职查办。

    营册训曰:贪墨者,术法自污,根基自毁。

    第五条:营中擢升,调遣,奖惩,须据实考核,不得因乡党之谊,师生之情而有所偏私。违者,黜职终身,永不复用。

    营册训曰:徇私者,营之蛀虫,蚀柱而不知。

    第六条:营中之人,非战事,非妖邪,非营令所指定之敌,不得擅伤人命。动手之前,先自问三声:是否必须?是否合律?是否有令?三问之中有一否,即不得出手。违者,轻则废力,重则斩首。

    营册训曰:汝非天意,莫代天行。

    第七条:凡妖邪作乱,外敌入侵,百姓呼救,营中之人须当先应,不得推诿,不得借故避战。违者,军法从事,斩无赦。

    营册训曰:退避者,虽生犹死;应战者,虽死犹生。

    第八条:营中之人,以术法为凭,以血身为器,心若不正,力必为祸。财色、酒肉、权柄、虚名,皆为蚀骨之毒,近之则迷,迷之则陷,陷之则不可救。凡入营者,须常自问本心,若有可趁之隙,当自缚请离。

    营册训曰:凡以权谋私者,必坠私欲,久而沉溺,必死无疑。

    第九条:营中之人,不得聚众议政,不得散布流言,不得以上书,联名,弹劾等方式干预朝堂之事。违者,削职查办,永不录用。

    营册训曰:术人议政,国将不国。

    第十条:营册三十六条,皆为规训,须一一遵行,不可因繁琐而生懈怠,不可因他人犯禁而效仿之。违者,不论出身功绩,一律论处。

    营册训曰:册在人在,册亡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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