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15日,被领养人李小宝因不明原因死亡,领养关系终止。遗体已由领养人处理。”
“遗体已由领养人处理。”
这句话像一根针,扎进我的眼睛里。
我把备注栏翻来覆去看了三遍,试图从中找出一些漏洞,一些能证明这不是母亲写的证据。但笔迹一致,字迹工整,没有任何异常。
唯一的异常是——“不明原因死亡”这几个字。
一个三岁的孩子,在被领养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不明原因死亡。然后遗体由领养人自行处理,没有报警,没有尸检,没有任何官方记录。
这不合理。
“林峰,你帮我查一下,1998年南城市有没有一个叫李小宝的孩子的死亡登记。”
林峰点了点头,拿出手机开始翻找资料。
我继续翻看文件夹后面的内容。大部分是一些普通的文件,包括福利院的日常记录、领养流程说明、还有一些当时工作人员的签名。
翻到最后一页的时候,我看到了一张夹在文件袋夹层里的纸条。纸条很小,大概只有半个手掌大,被折叠成了一个小方块,塞在文件袋的边角里,如果不是我仔细翻找,根本不会发现。
我展开纸条。
上面只有一行字,是用铅笔写的,笔迹很轻,似乎是怕被人发现:
“玉兰姐,小宝没有死。你带走他之后,有人把他从我这里抢走了。我不敢报警,求你不要追问。——小周。”
小周。
我回忆了一下刚才看到的福利院工作人员名单
第二百零二章 母亲的签名-->>(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