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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9章 引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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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顾问团队召开了多次视频会议,逐案分析每一个骨干成员的最佳引渡方案。法律顾问们提出了几种不同的策略:一是按照犯罪行为发生地优先的原则,由犯罪行为最严重的国家行使管辖权;二是按照受害者国籍优先的原则,由受害者所在国主导审判;三是按照证据完整度优先的原则,由掌握最充分证据的国家提起诉讼。叶寒权衡了各种方案的利弊,最终决定采取第一种策略为主,兼顾第二种和第三种作为补充。

    最复杂的案例涉及三名拥有双重国籍的骨干成员。他们分别持有瑞士和奥地利、英国和法国、美国和加拿大的双重国籍,这给引渡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麻烦。三个国家都声称拥有对这些人的管辖权,都不愿意放弃审判权。叶寒不得不多次斡旋,与各国的司法部长和外交官员进行一对一的沟通,解释特别行动组的立场和优先级。他花了整整一周时间,打了数十通电话,发了上百封邮件,最终达成了一个妥协方案——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所在国优先行使管辖权,其他国家可以派遣观察员参与审判过程,并在判决后协商罪犯的服刑地点。

    引渡程序的推进,让叶寒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疲惫。他不是律师,不是外交官,他是一个行动者。他习惯于用行动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用文件和谈判。但引渡程序是法治的必要组成部分,他不能跳过它,不能忽视它。他必须耐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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