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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章 陈裕康的律师费从哪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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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

    “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Victor Tan不只是陈裕康的'高级顾问'他在整个网络中的角色比陈蔚霖供述的还要深。他在用自己控制的资金为陈裕康的法律防御买单。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叫'第三方资助诉讼'在某些情况下是合法的但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资金来源本身涉嫌犯罪,'资助诉讼'就变成了'妨碍司法'。”

    “Eastbridge Capital的资金来源查清了吗?”

    “还没有完全查清。ICAC的财务调查员正在追踪Eastbridge Capital的资金池构成。但初步信息显示Eastbridge Capital管理的资金中有一部分来自CloudBridge Technologies的利润分红经过了两层中间实体。”

    CloudBridge的钱→中间实体→Eastbridge Capital→Thornton Reed Chambers→Whitfield。

    陈裕康用自己公司的钱,绕了几个弯,付给了自己的律师。

    这条资金链一旦被ICAC坐实不只是陈裕康有问题。Whitfield和他的事务所也会被卷入一个律师事务所如果明知资金来源涉嫌犯罪仍然接受支付,可能面临英国律师监管机构(SRA)的纪律处分。

    “吴振邦把这条信息给ICAC了?”

    “吴振邦说这条信息本身就是从ICAC的财务调查线出来的。ICAC已经在追踪了。”

    ICAC自己发现的。

    “Whitfield知道吗?”

    “不确定。但如果ICAC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律师费的来源有问题,他们有义务通知Whitfield让Whitfield决定是否继续代理。如果Whitfield在知情后继续代理,他本人可能面临专业伦理指控。”

    这是一把利剑。不是刺向陈裕康的是刺向他的盾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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