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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三章 李思远回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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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全部是程序性的。不谈事实只谈管辖权。

    陈裕康的伦敦律师不愧是排名前十的白领犯罪辩护团队他们不打正面战打的是程序战。

    如果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采纳ICAC的整个案件都要停摆等法院做出管辖权裁定。裁定的时间可能几周也可能几个月。

    几个月的拖延对陈裕康来说就是生命线。拖的时间越长证人记忆越模糊证据链越容易被攻击。

    到了央行大楼附近朱庆明把车停在路边。

    “思远你的公寓钥匙。三个月没人住我上周末让人去打扫过了。冰箱里放了水和牛奶。”

    李思远接了钥匙。

    “庆明刘司长这几天的情绪怎么样。”

    朱庆明想了一下。

    “赵明远的事对他的冲击比表面上大。虽然他嘴上说'自己的问题自己清理'但赵明远是国际司的人是他管辖范围内的。上面不会怪他但他会怪自己。”

    李思远没再问。下了车拿着档案袋和行李回了公寓。

    公寓里很干净朱庆明的安排确实到位。李思远把行李扔在门口坐到书桌前把管辖权异议的文件再看了一遍。

    第二遍看得细他用铅笔在页边写批注。

    第一个论点“核心业务活动在境外”这个说法有硬伤。亚太战略顾问的注册地在香港恒生银行的账户在香港所有涉案交易都经过了香港的银行系统。ICAC的管辖依据不是“业务活动发生地”而是“犯罪行为发生地”。资金经过香港银行系统就构成了香港管辖的连接点。

    第二个论点“跨境交易应由国际条约管辖”这个论点更弱。BVI壳公司和香港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的是香港的《防止贿赂条例》和《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不需要国际条约介入。

    第三个论点何承继的出境这个倒有一定道理。何承继是新加坡公民ICAC确实不能仅凭他的出境来推定潜逃。但这只是立案依据之一不是唯一依据。即使法院认定这个理由不成立前两个依据瑞士警方的转介和壳公司的红旗信号仍然足够支撑立案。

    李思远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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