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他写下了基金会的性质:“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由陈默先生个人发起并捐资设立,致力于促进中国教育公平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他明确了基金会的资金来源:“本基金会的初始资金,来源于发起人陈默先生捐赠的个人合法财产。后续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会资产的增值收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企业的自愿捐赠、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
第三条,他规定了基金会的业务范围:“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寒门学子完成学业;支持乡村教师的培训和成长;推动乡村教育创新实践;开展教育公平领域的理论研究和政策倡导;以及其他与本基金会宗旨相符的公益活动。”
第四条,他确立了基金会的管理原则:“本基金会坚持‘公开、透明、高效、专业’的管理原则。所有重大决策,须经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所有财务收支,须接受独立第三方审计,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他设计了基金会的治理结构:“本基金会设立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由七至十五名理事组成,首届理事由发起人提名并聘任。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理事会聘任。”
第六条,他写下了关于他自己的安排:“发起人陈默先生,担任本基金会终身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长不参与基金会的日常管理,不享有理事会的表决权。但名誉理事长有权对基金会的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他写下
第582章 章程与愿景-->>(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