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份文件,是1950年初,由当时负责接收那批药品的解放军某部后勤部门,出具的一份证明文件。文件中,明确记载了那批盘尼西林药品的数量、来源、以及运输过程,并特别提到:“该批药品由民生运输公司承运,该公司护卫队长陈继贤同志,在运输途中遭遇匪徒袭击,身负重伤,但仍英勇奋战,确保了药品安全送达,为我军伤员救治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份文件,是1950年底,由当时的省工商业联合会,颁发给陈继贤的一份“爱国商人”荣誉证书。证书中,表彰了陈继贤“在战争年代,不畏艰险,支援前线”的爱国行为,并鼓励他“继续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为新中国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份文件,也是最有分量的一份文件,是一份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在1990年代初期,对陈继贤财产来源问题进行过一次内部复核后,出具的存档文件。文件中明确指出:“经查,陈继贤同志创办振山机械厂的初始资金,来源于其在1949年执行运输任务时获得的合法报酬,不存在任何侵占国有资产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这四份文件,分别来自不
第530章 第一桶金的真相-->>(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