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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章 宣布!还是不够啊!【月票加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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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场官司已经不是法例的对拚了。

    纯粹的魔法对轰!

    常人见一眼就会露出那种,完全无法理解的表情。

    不是匪夷所思,而是..……荒诞、十分荒诞,甚至是光怪陆离!

    但很明显。

    他们反没反应过来不要紧。

    庭审,依旧还在继续!

    审判区中。

    「被告人,你方所言分明是我刚说的话!!!」

    公诉席。

    代理人席位。

    范贺额头上又冒出一根青筋。

    他并非为刘国富而愤怒,纯粹是面前这个律师 ..他好似就是在气自己。

    被告席。

    徐德却摇摇头,开口道:

    「代理人,你方所言,是我要说的话才对!」

    范贺:?

    「你!」

    范贺心头一怒,双手撑着桌子,险些失礼,但好在,他硬生生将後面那个妈字收回。

    徐德也没理会他。

    反而看向审判的法官。

    「审判长,我方表述完毕,还请您做出决断!」

    审判。

    两个审判员脸上流露出疲色,嘴里不断交流什麽,最终闭嘴。

    审判长孟俊峰,则是将眉头拧成一个疙瘩,视线在双方不断扫动。

    就目前而言。

    案件重点,经过辩诉,已经被限制在两个以内。

    一,案发期间,刘国富究竞有没有犯病!

    如果是犯病. ..

    那依照精神病是无法被判刑的,唯有精神病,才能对抗精神病这一铁律来看,徐德会继续举证精神分裂。

    这无所谓,毕竟他们要的是将案子审理清楚。

    二,案发时,做出超出规格的伤害的时作候.. ..张大有没有犯病!

    是的。

    虽然很难置信。

    但除了双方辩词一致以外,就连两个重要节点都十分类似。

    都是要举证是否犯病!

    良久。

    孟俊峰先是问了问被告人「张月』。

    但随後,他就发现,从她口中也得不出什麽有效信息。

    最终。

    审判长孟俊峰深吸一口气,凝眉,表情严肃,散发出一股威严。

    「公诉方,代理人。」

    「你们,针对上述两条核心问题,是否要做出举证?」

    检察官沉默片刻,旋即摇摇头。

    「审判长,我方无信息进行举证。」

    范贺张了张嘴,却也知道,再胡搅蛮缠下去,也只会让自己倒霉,他沉默片刻,最终叹了口气,道:「我方 . .,无法证明。」

    审判。

    审判长孟俊峰收回视线,旋即,缓缓落在徐德身上。

    「被告方,你.. . .」

    「是否有信息进行举证?」

    徐德摇摇头。

    他没证据。

    同样,对方也没证据。

    但没关系. ..等休庭後....

    就看上级法院,怎麽给刘国富做精神监定吧!

    违规从强制监护区离开;和故意犯罪. ....

    这两条违法行为,对方总得吃一条,是逃不掉的!!!

    「我方,没有证据要进行质证。」徐德说道。

    闻言。

    整个法庭陷入沉默,很是安静,彼此间连对方的心跳声,都能听得一清二楚。

    良久,经过讨论。

    审判上。

    法槌被敲在桌上。

    「砰!」

    一道清脆的声音响起。

    审判长孟俊峰深吸一口气,他的视线环视第一法庭一圈。

    「监於本案关键事实尚存争议、双方事实不清、暂无新证进行举证. ...」

    「需要进一步核查,现宣布本案.. .」

    话落。

    审判长孟俊峰微微一顿,下一秒,两个字脱口而出。

    「休庭!」

    话落。

    三个法官便齐齐起身,面露疲态,向外走去。

    从业几十年了。

    他们还是头一次碰到这样打官司的. ..他们这眉头从头到尾都没松开过,越皱越深。

    临走前。

    两个审判员站在门口,回头看了眼徐德,最终面露咋舌,摇摇头,转身离开。

    庭审虽然三个法官,以及部分庭审人员离开,但其余的. . . .

    此时都留在原位,用一种. ....

    很复杂的视线,看向被告席。

    甚至代理人范贺那边也没走,就坐在原位,双手攥拳,面无表情的看着徐德。

    被告席。

    徐德内心一动,将林月护至身前。

    他试探性小声道:

    「案件已经休庭,法官人都走了,你们怎麽还不回家?」

    话落。

    代理人那边,范贺嘴唇蠕动片刻,最终瞪了他一眼。

    旋即,几人起身,黑着脸离开。

    看着他们离去的背影。

    徐德的内心先是一松。

    短期内,庭审取得很庞大的胜利。

    但旋即。

    徐德又皱起眉来,陷入思索之中。

    不够啊. ..,

    「仅仅只是:精神病+防卫性质+特殊因素+被害人有过错+无凶器 ....」

    「辩护条件,叠的.. . .」

    「还是不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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