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暴力手段胁迫. .不是,要是能被暴力手段胁迫,那还怎麽反抗!?」「嘶^虽然从客观的角度上来讲,这代理人说的有问题. . ..」
「可从司法审理来看,流程上确实如此!」
场下众人凝眉,开始议论纷纷。
被告席上。
下面的声音很大,甚至是溢出,传到了被告席几人的耳中。
「这人有点东西...范贺,海城资深律师. . ...」
一侧的钱昊深深看了眼范贺,内心前所未有的凝重起来。
角度刁钻..杀伤力极强。
难怪对方能在海城立足,多少是有点真东西在手上的!
但纯论配置. ..
他们这边也不差。
审判上。
审判长孟俊峰思索後,扭头看向被告席。
「被告方,上述代理人所说,你方是否认同?」
「异议!」
林月的声音忽的响起,接着她便立马开口反驳。
「代理人,你方才是真正的断章取义!」
「首先,有关猥亵与强奸未遂,虽然界限模糊,但存在一条很明确的底线,那便是是否真正的针对性侵做出行动!」
猥亵和性侵的区别是什麽?
主观!
如霓虹岛的电车,摸一摸,蹭一蹭,但实际上并没进一步强奸的行为与意图,这叫猥亵。
而强奸未遂,指的是确切想发生性关系,并且为此已经做了诸多手段,如控制,以及脱衣。只不过卡在了最後一步,这叫强奸未遂!
「案件代理人在发生本案前,曾进行过两次强奸案件,涉及人员共三人!」
「曾三次明确表明他存在强奸的意图,那麽,根据现实务实的情况下.. . .」
「完全能表明,案发期间的行为,是存在强奸意图!」
林月缓缓开口,将「狼来了』的故事说出。
这道理和法官量刑也差不多。
即再犯性,与社会危害性 .针对此类人员,一般是可以特殊对待的。
「此外。」
「有关达成强奸未遂可实行「无限自卫权』的,并未只遭遇到暴力手段。」
「看的是是否正在进行!」
「所谓的暴力胁迫,也只是完成「强奸既遂』的「正在进行』的动作!」
「本案刘国富...通过监控证据,可以明确看出. .. .」
「对方已经控制住被告人,并且已经做出脱衣,解裤的行动!」
暴力手段是推动强奸的「正在进行』。
同理。
对方脱衣服,裸露器官,也算正在进行。
在即将达成强奸之前,尽管你没遭受到暴力,理论_. . ..依旧可以开启无限自卫。虽然概率小,常规司法不认。
但理论对拚之下,谁都挑不出毛病来!
「综上所述。」
「被告人张月的防卫有效,构成正当防卫!」
林月开口,声音清脆坚定。
几起案件下来,明显是与以往不同,思绪与法理能力愈发强劲。
只是...
就在众人思索之际。
恍惚间。
公诉席上,范贺脸上忽的露出一道笑容,他张开嘴,一道令人错愕的声音,随着喉咙震动,在众人耳旁响起。
即是.
「异议。」
「我方. ..上述所言,只是给对方进行普法,以此表述我方不认同说话的态度。」
「实际上,我方被害人...自始至终,都未进行过强奸这种行为!」
说着。
范贺顿了顿,又补充道:
「所做出的一切,非但不是犯罪,反而是...」
「自保!?」
自保?
你也自保!?
是的。
范贺也要说刘国富是在正当防卫!
「首先,审判长,我方刘国富控制对方的行为,是在什麽情况下进行?」
范贺反问了一句。
话落,不等周围人开口,他便继续道:
「是在被胁迫,被被告人张月,威胁到生命安全的情况下!」
案件过程并非是张月走到医院,随後被对方控制。
应该是..
张月走到医院,通过扼住对方喉咙来进行控制,随後被刘国富反向控制。
综上...…
「我方委托人,所作出的一切行为,都与强奸,甚至是猥亵无关!」
范贺摇头,绝口否认着。
「他之所以进行控制,完全在於被告人。」
「在於被告人,想进行加害!」
「他的行为是自保,在狭小的病房内,唯有控制住对方,才能自保。」
「此条,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甚至也并未超出界限!
第167章 蛇蝎心肠-->>(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